
- offer letter 是录用要约,雇佣合同(contract of employment)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文件;多数国家对合同形式和必备内容有法定要求; - 必须书面的:中国大陆(用工 1 个月内)、越南、日本、英国(入职首日)、德国、新加坡(14 天内)、阿联酋等; - 有语言要求的:法国书面合同须用法文,印尼固定期限合同须用印尼文或双语,阿联酋 offer 须为阿拉伯文和英文; - 须政府登记的:阿联酋合同报人力部,沙特合同须按规定在 Qiwa 平台登记; - 2026 年起欧盟要求在招聘广告中或面试前告知薪酬范围,offer 流程要同步调整;
核心答案: 在海外雇人,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是录用要约,雇佣合同(contract of employment / employment contract)才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件。各国对合同的要求主要有四类:
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美国没有一般性的书面合同要求,但仍有告知义务或特定情形的书面要求。
要点速览
各国雇佣合同要求速查(截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是雇主向候选人发出的录用要约,一般写明职位、起始日期、薪酬和主要福利,候选人签字接受后,双方就主要条件达成一致。基本概念可参阅**《聘用通知书(Offer letter)》**词条。
雇佣合同(contract of employment,也称 employment contract)是确定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件,内容更完整,包括工作时间、假期、试用期、通知期、保密和解除条款等。可参阅**《就业协议(Employment agreement)》**词条。
两者的关系因国家而异:

| 国家/地区 | 书面形式要求 | 交付时限 | 法定内容要点 | 语言/登记 |
|---|---|---|---|---|
| 中国大陆 | 必须书面 | 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签,每月付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9 项 | — |
| 中国香港 | 可口头或书面 | 开始雇佣前告知;员工事先书面要求的须书面提供 | 工资、工资期、通知期、年终酬金 | 书面合同须给员工副本 |
| 中国台湾 | 法律未强制书面 | — |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七条 13 项 | — |
| 新加坡 | 关键雇佣条款须书面 | 入职后 14 天内 | KETs 18 项 | — |
| 马来西亚 | 超过 1 个月的合同须书面 | — | 须写明终止方式 | — |
| 泰国 | 一般不强制 | 排除遣散的固定期限合同须从入职起书面 | — | 合同语言不限;10 人以上须有泰文工作规则 |
| 越南 | 须书面,可电子形式;不满 1 个月可口头 | 签约时 | 《劳动法》第 21 条 | — |
| 印尼 | 固定期限合同须书面;无固定期限未签书面的须发任用书 | 签约时 | — | 固定期限合同用印尼文或双语 |
| 菲律宾 | 一般不强制 | 转正标准须在入职时告知 | — | — |
| 日本 | 劳动条件须书面明示 | 签订劳动合同时 | 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时、工资、退职等;2024 年起加变更范围 | — |
| 英国 | 书面声明 | 主要声明入职首日;其余 2 个月内 | 姓名、职位、工资、工时、假期、地点、试用期等 | — |
| 德国 | 书面或符合条件的电子文本 | 首日、7 天、1 个月分批 | 《证明法》所列条款;违者最高罚款 2,000 欧元 | — |
| 法国 | 书面合同须用法文 | — | — | 法文;外籍员工可要求译本 |
| 美国 | 一般不强制 | 加州:入职时、不晚于首日发书面通知 | 加州:工资标准、发薪日、雇主信息、工伤保险人 | — |
| 加拿大(安大略省) | 25 人以上雇主须书面告知 | 入职首日前 | 雇主名称和联系方式、工作地点、起薪、发薪周期、预计工时 | — |
| 澳大利亚 | 不强制书面合同 | 入职前或尽快发《公平工作信息声明》 | — | — |
| 阿联酋 | offer 和合同须书面 | 入境前签 offer;入境后 14 天内报人力部 | 起始日、工作类型、地点、期限、工资等 | 阿拉伯文和英文,可加第三语言;须人力部登记 |
| 沙特 | 一式两份;未书面亦有效,任一方可要求书面 | — | 试用期须在合同中写明 | 须按规定在 Qiwa 平台登记 |
下面按地区逐一说明各国雇佣合同的要点。各国合同类型、试用期、工时等更多规定,可以点击各国标题处的链接,查看该国雇佣指南中的入职规定(雇佣合同章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应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合同须具备 9 项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雇主须在雇佣开始前告知工资(含加班费率和津贴)、工资期、终止合同的通知期,以及是否有年终酬金。订立书面合同的,须给员工一份副本;口头合同下,员工在受雇前书面要求的,雇主须书面提供上述条件。
《劳动基准法》没有强制劳动合同须书面订立,但《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七条列明劳动合同应约定的 13 项事项,包括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的议定和给付、合同的订立和终止、资遣费和退休金、安全卫生、福利、奖惩等。
雇主须在员工入职后 14 天内书面提供关键雇佣条款(KETs),可以是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书面形式,适用范围以人力部规定为准。KETs 共 18 项,包括雇主和员工姓名、职位和职责、起始日期、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工作安排、工资期、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和扣款、加班费率、假期、医疗福利、试用期和通知期。
《1955 年雇佣法令》第 10 条规定,期限超过 1 个月的合同,或完成工作所需时间可能超过 1 个月的合同,须书面订立,且每份书面合同都要写明双方终止合同的方式。
法律没有一般性的书面合同要求,合同可以用英文或其他语言。固定期限合同要排除遣散费的,只适用于项目、临时或季节性工作,且须在 2 年内完成,并须从入职时起书面约定。雇员 10 人以上的雇主须制定泰文工作规则。因发生争议时雇主须证明约定条件,实务中建议一律书面订立。关于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可参阅**《2026 泰国严打口头用工、固定期限合同雷区与 EOR 避险指南》**。
劳动合同须书面订立,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期限不满 1 个月的可以口头订立,法定须书面的情形除外。《劳动法》第 21 条列明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合同期限、工资及支付方式、津贴、晋级加薪、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培训等。
固定期限合同(PKWT)须书面订立,并使用印尼文或印尼文与外文双语;双语文本解释不一致的,以印尼文为准。按时间计算的固定期限合同含续签最长 5 年。无固定期限员工未签书面合同的,雇主须出具任用书。
法律没有一般性的书面合同要求,但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标准须在入职时告知,未告知的,员工可能自入职起被视为正式员工。实务中,试用期和项目制员工应签书面合同。
按《劳动基准法》第 15 条,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明示劳动条件,其中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工资、退职等事项须以书面(员工同意时可电子方式)交付,通常称为"劳动条件通知书"。2024 年 4 月起,还须明示工作地点和业务的"变更范围";固定期限合同须明示续签上限,在产生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权利时须告知申请机会和转换后的劳动条件。
法律不强制书面劳动合同,但雇主须在员工入职前或入职后尽快提供《公平工作信息声明》(Fair Work Information Statement);临时工还须同时提供临时工信息声明,固定期限合同须另行提供固定期限合同信息声明。
雇主须在入职首日向员工和工人提供主要书面声明,内容包括雇主名称、员工姓名、职位、起始日期、工资及支付频率、工作时间、假期、工作地点、预计雇佣期限或固定期限的结束日期、试用期、其他福利和强制培训等。病假、其他带薪假和通知期也须在首日提供,可以放在其他员工能查阅的文件中。养老金、集体协议、纪律和申诉程序等可在 2 个月内提供。
按《证明法》(Nachweisgesetz),雇主须分批书面告知主要条款:双方姓名和地址、工资构成、工作时间在首个工作日;起始日期、固定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试用期等在 7 天内;年假、培训、养老金、解雇程序等在 1 个月内。违者每项最高罚款 2,000 欧元。2025 年起,满足可保存、可打印、员工确认收到等条件的,可以用电子文本形式提供,但部分行业和固定期限条款仍须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须用法文撰写。员工为外籍人士的,可以要求提供其母语译本,两种文本在法庭上同等有效;不一致时,只有外籍员工语言的文本可以对其适用。
联邦法律没有一般性的书面合同要求,多数企业以 offer letter 作为主要雇佣文件,并写明随意雇佣(at-will)条款。部分州有书面通知要求,例如加州雇主须在雇佣时、不晚于首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式、发薪日、雇主名称和地址、工伤保险承保人等。
各省规定不同。以安大略省为例,2025 年 7 月 1 日起,员工首日时雇员达 25 人以上的雇主,须在员工入职前书面告知雇主法定名称和联系方式、初始工作地点、起薪、发薪周期和发薪日,以及预计工作时间。
雇主须按人力部要求签发 offer,附人力部规定的附件,用阿拉伯文和英文(可应员工要求增加第三种语言),经人力部审核后员工方可入境。员工入境后双方签署,由人力部登记为正式劳动合同,须在入境后 14 天内提交。合同内容包括起始日期、工作类型、工作地点、期限和工资等。
按 2025 年修订的《劳动法》第 51 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须按相关规定登记;未书面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任一方可随时要求订立书面合同。设试用期的,须在合同中写明期限。2026 年 4 月,沙特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强调,Qiwa 平台登记的合同将直接影响移民和劳工服务办理及沙特化比例计算。

按法定最晚时点,可以分成六类:
Knit 实务提示:跨国招聘时,建议把 offer letter 和合同的法定内容在 offer 阶段一次准备好,入职当天签署完毕。中国大陆的"1 个月"是最晚期限,拖到第 2 个月才签就会产生双倍工资风险。

| 条款 | Offer Letter | 雇佣合同 | 注意事项 |
|---|---|---|---|
| 雇主与员工信息 | ✓ | ✓ | 写明签约雇主实体,EOR 模式下为当地名义雇主 |
| 职位与职责 | ✓ | ✓ | 日本须写明变更范围 |
| 起始日期与合同期限 | ✓ | ✓ | 固定期限合同按当地上限和续签规则 |
| 工作地点 | ✓ | ✓ | 远程和跨境工作要写明 |
| 薪酬与发薪 | ✓ | ✓ | 币种、发薪周期、津贴和扣款 |
| 工作时间与加班 | 可选 | ✓ | 按当地工时和加班规定 |
| 假期与福利 | 主要福利 | ✓ | 不低于法定标准 |
| 试用期 | ✓ | ✓ | 按当地上限;沙特须在合同中写明 |
| 通知期与解除 | 可选 | ✓ | 马来西亚须写明终止方式 |
| 保密、知识产权、竞业 | 可选 | ✓ | 竞业条款效力各国差别大 |
| 生效条件 | ✓ | — | 背景调查、工作许可等 |
| 适用法律与语言 | — | ✓ | 按当地语言要求 |
| 误区 | 实际规定 |
|---|---|
| 签了 offer letter 就不用签合同 | 中国大陆、越南、日本等须另行书面订立合同或书面明示劳动条件 |
| 用中文或英文合同全球通用 | 法国须法文,印尼固定期限合同须印尼文或双语,阿联酋须阿拉伯文和英文 |
| 入职后慢慢补合同也可以 | 英国入职首日、德国首日起分批、新加坡 14 天、中国大陆 1 个月内 |
| 口头约定的合同无效 | 中国香港、泰国、菲律宾、沙特等口头合同有效,但雇主举证困难 |
| 合同签完就算完成 | 阿联酋须报人力部登记,沙特须按规定在 Qiwa 登记 |
| offer 中的薪酬可以随时调整 | 欧盟要求面试前告知薪酬范围,offer 应与之前告知的范围一致 |
| 企业阶段 | 建议方式 | 与 offer 和雇佣合同相关的处理要点 |
|---|---|---|
| 在多国有少量员工,未设实体 | 名义雇主(EOR) | 由当地实体作为签约雇主,按当地语言和形式签发 offer 和合同 |
| 已设实体,人数较少 | 全球薪酬(Payroll)外包 | 按合同约定的币种、发薪周期发放工资 |
| 多国团队规模较大 | 自建 HR + 当地顾问 | 建立各国 offer 和合同模板库,每年按新规复核 |
在多个国家雇人、尚未设立实体的企业,可以通过万领钧 Knit 的名义雇主(EOR)服务,由当地实体按当地法律签发 offer 和雇佣合同。
各国对雇佣合同的形式、交付时限、语言和登记要求差别很大,offer letter 在多数国家不能替代正式合同。建议企业:
万领钧 Knit People 2015 年成立于加拿大,起步于全球薪酬(Payroll)业务,在加拿大、中国、菲律宾、欧洲设有 4 大运营中心,持有政府认证的 MSB 牌照。核心业务包括名义雇主(EOR)、专业雇主(PEO)、全球薪酬(Payroll)和名义承包商(COR),并提供全球猎头、主体注册、税务合规、福利管理、工作签证等服务。Knit 采用"华语服务 + 区域运营中心 + 地区专家"的服务模式,业务覆盖 172 个国家和地区,已服务 4,000 多家企业、12,000 多名员工,每年处理薪资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offer letter 是录用要约,写明职位、起始日期、薪酬和主要福利;contract of employment(雇佣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内容更完整。在美国,offer letter 常是主要雇佣文件;中国大陆、越南、日本等须另行书面订立合同或书面明示劳动条件。
看国家。中国大陆须在用工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越南须书面(不满 1 个月可口头),英国、德国、新加坡、日本须书面告知主要条款;中国香港、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美国多数州和沙特没有一般性的书面要求,但口头合同在发生争议时雇主举证困难。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 9 项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签书面合同的,须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部分国家不行。法国书面劳动合同须用法文;印尼固定期限合同须用印尼文或双语,不一致时以印尼文为准;阿联酋 offer 须为阿拉伯文和英文。泰国合同语言不限,但 10 人以上雇主的工作规则须用泰文。
英国须在入职首日提供主要书面声明,养老金、纪律程序等可在 2 个月内提供。新加坡须在员工入职后 14 天内书面提供关键雇佣条款(KETs),共 18 项,包括职位、工资、工作安排、假期、试用期和通知期等。
欧盟《薪酬透明指令》要求成员国在 2026 年 6 月 7 日前转化。雇主须在招聘广告中或面试前告知起薪或薪酬范围,且不得询问应聘者的薪酬历史。在欧盟国家发 offer 时,薪酬应与之前告知的范围一致,具体以各成员国的转化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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