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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的劳动法规,入职规定主要由联邦和州法律共同管理。雇主在聘用员工时,必须遵循《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和其他相关法律,确保员工获得合法的薪资待遇并维护其基本权益。
美国法律对员工背景调查有严格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 必须获得候选人书面授权
雇主若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背调,必须在调查前取得候选人的单独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法。
2. 或需遵循“先录用、后调查”原则
以加州为例,根据《公平机会法案》(Ban-the-Box法),雇主不得在发出有条件录用通知前进行犯罪记录调查。
3. 不利决定的“两步通知”义务
若雇主因背调结果(如犯罪记录、信用问题)拟拒绝候选人,必须发出预不利行动通知,附上报告副本,给予候选人合理时间回应或纠正错误,再作出最终决定并发出正式不利行动通知。
4. 调查内容须与职位相关
背调范围应限于教育、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犯罪记录(如相关)、信用记录(如岗位涉及财务)等,禁止收集与职位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政治立场、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等。
5. 禁止歧视,确保公平
依据EEOC规定,雇主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残疾等受保护特征歧视候选人。即使候选人有犯罪记录,也必须评估其与岗位的直接相关性。
6. 各州法律差异
某些州法律可能更严,例如:纽约州禁止询问薪资历史;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赋予候选人拒绝企业出售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美国员工背调必须合法、透明、公正,核心法律依据为《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及各州法律。雇主必须获得授权、通知候选人、限制调查范围,并保障其申诉权,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美国入职审查是招聘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其要求受到联邦和州法律的严格规范,核心目标是核实候选人身份、工作资格、背景信息,并确保雇佣过程合法、公正。通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 项目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身份验证 | 核查护照、驾照、社保卡等原始文件 |
| 工作资格 | 通过I-9和E-Verify系统确认是否具备合法工作身份 |
| 教育背景 | 核实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 |
| 工作经历 | 验证职位、工作时间、职责、离职原因等 |
| 犯罪记录 | 查询是否有刑事定罪记录(需遵守州法,部分州禁止提前询问) |
| 信用记录 | 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需候选人书面授权 |
| 药物测试 | 美国约60%企业要求候选人接受毒品/酒精测试,部分岗位(如运输、医疗)强制 |
| 驾驶记录 | 适用于需要驾驶的工作,如物流、外勤岗位 |
| 专业资格 | 核查是否持有相关执照或认证(如护士、教师、工程师) |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多个州(如加州、纽约、伊利诺伊)实施“Ban the Box”法律,禁止雇主在申请表中询问犯罪记录,只能在后期或有条件录用后调查。甚至,一些州禁止询问薪资历史或信用记录(除非职位相关),海外HR在做背调和入职审查时需额外留意,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帮助企业规避违规风险。
若雇员的I-9不合规,如未及时填写、信息缺失,可能导致每名员工数百至数千美元罚款,严重时可累计至百万美元。若违反FCRA或EEOC规定,候选人可提起诉讼,雇主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声誉损失。这和国内入职审查流程一样,建议企业设立专门的HR合规岗位,定期审查入职流程,确保所有环节符合法律要求。
美国雇佣关系以“任意雇佣”(At-Will Employment)为默认原则,法律允许双方通过书面合同对权利义务作出更具体约定,建议所有雇佣条件均以英文书面形式确认。
|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终止方式 | 是否需书面 | 必备/建议条款 |
|---|---|---|---|---|
| 1. 任意雇佣 | 默认、绝大多数普通岗位 | 任一方“无理由”提前通知即可解除(≥0 天,惯例 2 周) | 口头亦有效,建议书面确认 | 职位、薪酬、保密、争议解决、行为准则 |
| 2. 固定期限 | 项目制、替代产假、季节性工作 | 到期自动终止;提前解除须按约定“正当理由”或支付剩余薪水 | 必须书面,否则视为任意雇佣 | 职位、薪酬、保密、争议解决、行为准则、起止日期、提前解约违约金、续签条件 |
| 3. 无固定期限 | 高管、教授、工会集体合同 | 须“正当理由”+ 渐进纪律程序;无故解雇可索赔 | 必须书面,否则回归任意雇佣 | 职位、薪酬、保密、争议解决、行为准则、起止日期、提前解约违约金、续签条件、正当理由清单、申诉/听证步骤、遣散费 |
| 4. 兼职 / 临时 | 学生工、周末班、活动临时工 | 按小时计,随时终止但需支付已做工时 | 建议书面,部分州强制 | 最低排班时数、加班规则、按比例福利、终止通知期 |
| 5. 独立承包商 | 外包项目、顾问、自由职业 | 按成果或阶段付款,无“解雇”概念,违约可终止 | 必须书面,否则易被重归类为雇员 | 成果交付标准、发票与付款周期、税务责任(1099)、不竞争/保密(若需)、独立地位声明(IRS 20 要素对照) |
※ 若所在州对竞业限制、薪资历史、带薪病假有特别规定,再把州法条款作为“附加附件”并入合同。
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法律专门规范“保密协议(NDA)”和“竞业限制协议(Non-Compete)”,而是以州法为主、联邦案例为辅,再叠加若干联邦层级的“限制性原则”。
| 中国常用叫法 | 美国英文 | 作用 | 是否额外给钱 |
|---|---|---|---|
| 保密协议 | NDA / Confidentiality | 只保密 | 不需要,雇佣关系本身即可 |
| 竞业协议 | Non-Compete | 禁止去对手上班/创业 | 多数州要给补偿(50% 工资起) |
| 场景 | 国内做法 | 美国做法 |
|---|---|---|
| 1. 所有员工统一签竞业 | 可行 | 基本不行,加州/纽约等州直接无效;只能给高管、核心技术岗签,且 6-12 个月为限 |
| 2. 合同里写“全国范围” | 常见 | 极易被删除,写“公司现有业务半径 50 英里”更容易过;全国=几乎无效 |
| 3. 离职后未按合同履行付款 | 常见 | 违法(部分州),麻省/伊利诺伊/华盛顿强制“Garden Leave”≥50% 工资;不给钱 = 协议作废 |
| 4. 保密期写“永久” | 常见 | 只对“真▪商业秘密”永久;一般信息3年即可,太长会被整段删掉 |
| 5. 口头 offer 带一句“你要保密” | 有效 | 最好书面,美国法庭重“书面+签字”;邮件也行,口头难举证 |
海外HR在与员工签署竞业协议签,先判断“是否真的需要竞业”,能用保密协议解决就别上竞业协议,同时要定期(每 2-3 年)根据州法变动和案例更新模板,2025年已有6州通过更严竞业法案,模板寿命很短。但只要按“合理、必要、有补偿、常更新”四原则操作,就能在保护商业利益与降低被判无效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在美国,联邦法律不要求设置试用期,是否实施试用期由雇主自行决定。约 90% 以上的美国公司仍会在《Offer Letter》或《员工手册》里写明 30-90 天的“Introductory Period / Probationary Period”,用于绩效观察与培训考核,但期限通常不超过 180 天,技术或高管岗位可能放宽到 6 个月。
无论是否有试用期,雇主仍必须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就业法律,包括反歧视法、最低工资要求和其他工作场所法规。不能因“尚在试用期”而减薪或取消法定福利。在国内,试用期工资通常会打八折,但在美国不会像国内规定80%的试用期工资,薪酬也不得跌破所在州最低时薪,福利可“按比例”或“正式后追溯”。
如需要试用期,请在英文《Offer Letter》中单独设条款:期限、考核方式、是否延长、转正后待遇差异。若想缩短通知期或简化解雇流程,应事先在书面文件里列明,否则仍按自由雇佣规则执行。
| 方面 | 中国 | 美国 |
|---|---|---|
| 试用期长度 | 依合同期限:3个月-1年合同≤1个月;1-3年≤2个月;>3年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 无法定要求,通常公司政策3-6个月;州法无统一(如加州可灵活)。 |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工资80%;须明确合同中规定。 | 与正式工资相同,无最低比例要求;但须遵守最低工资法。 |
| 终止条件 | 需证明不合格(如绩效差),提前3天书面通知;违法终止需补偿。 | 可无理由终止(at-will),但须遵守反歧视法;试用期内更容易,无需补偿。 |
美国员工通常每周工作40小时。《公平劳动标准法》要求雇主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在工作周内超过40小时的所有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至少为正常工资的1.5倍。加班费适用于大多数未获豁免的雇员,一般包括小时工和一些受薪雇员。豁免雇员,如某些执行、行政、专业和高报酬雇员,一般无权领取加班费。
HR可快速对比中美两国在工时和加班方面的规定:
| 对比项 | 中国《劳动法》 | 美国(联邦 FLSA) |
|---|---|---|
| 标准工时 | 每日≤8h,每周≤40h | 每周40h(无日上限) |
| 加班触发线 | 日>8h 或 周>40h | 仅周>40h |
| 平时加班费率 | ≥150% | ≥150% |
| 休息日加班 | 不能调休时≥200% | 仍按150%(无法定“休息日2倍”)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300% | 无额外强制(仍150%) |
| 日极限工时 | ≤11h(含加班) | 无法定上限 |
| 周极限工时 | 原则上≤36h加班(即≤76h) | 无法定上限 |
| 豁免(无加班)人群 | 企业高管、外勤、销售等需审批 | 白领/高管/专业/计算机/外销售(≥$684/周) |
| 审批制度 | 必须向工会/员工说明并报劳动部门 | 无需政府审批 |
| 结算周期 | 按月结,加班费下月内发放 | 按周/双周发薪,加班费随下一薪期 |
| 举证责任 | 员工先举证存在加班 | 雇主举证“已付+无加班” |
| 违规罚金 | 补差 + 50-100%赔偿 + 行政罚款 | 补差 + 等额民事罚金 + 律师费 |
| 远程/微信加班 | 司法逐步认可,但取证难 | 认同时薪,雇主需记录并支付 |
此外,各州在此基础上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规定,如加利福尼亚州,1天工作超过12小时或连续第7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雇员有权获得双倍的正常工资,HR需要确保符合联邦及州的相关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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