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各国试用期与通知期合集:18国最长试用期多久、需要提前几天?
2026-11-02

2027各国试用期与通知期合集:18国最长试用期多久、需要提前几天?

- 18 个国家和地区中,8 个对试用期设有法定上限,最长一般为 6 个月;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等 10 个未规定; - 试用期内解雇不一定免通知:泰国、澳大利亚、德国、阿联酋、中国香港(入职满 1 个月后)仍要提前通知; - 雇主解雇通知期:工作满 5 年时,沙特、德国、法国约 60 天,马来西亚 8 周,美国没有法定要求; - 英国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入职满 6 个月即受不公平解雇保护,试用期设计要与之对齐; - 合同可以约定比法定更长的通知期,但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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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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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答案: 各国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 / probationary period)和通知期(notice period)的法定标准差别很大。

  • 试用期上限:中国大陆、越南、菲律宾、德国、阿联酋、沙特最长约 6 个月,法国管理人员 4 个月,印尼 3 个月;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上限。
  • 试用期内解雇:越南双方可随时解除;日本入职 14 天内解雇无需预告;但泰国、澳大利亚、德国、阿联酋仍要提前通知,中国大陆只能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并说明理由。
  • 离职通知期:中国大陆员工辞职提前 30 日,越南无固定期限合同 45 天,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按工龄递增;美国是"随意雇佣",没有法定通知期。
  • 2027 年的变化:英国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入职满 6 个月即受不公平解雇保护。

要点速览

  • 有试用期上限:18 个国家和地区中有 8 个,最长一般 6 个月。
  • 试用期也要通知:泰国、澳大利亚、德国(2 周)、阿联酋(14 天)。
  • 通知期最长:工作满 5 年时,沙特、德国、法国约 60 天。
  • 英国 2027:不公平解雇资格期缩短为 6 个月。
  • 合同约定:可以长于法定,不能短于法定。

各国试用期与通知期速查(截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1. 中国大陆:试用期最长 6 个月,员工辞职提前 30 日。依据:《劳动合同法》全文(北京市司法局刊载)。
  2. 德国:试用期最长 6 个月,期间 2 周通知。依据:德国司法部法律网:《民法典》第 622 条。
  3. 英国: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入职满 6 个月受不公平解雇保护。依据:英国政府:Unfair dismissal rights。

一、什么是试用期和通知期?

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也称 probationary period)是劳动关系开始后的考察期,雇主评估员工是否胜任,员工了解岗位是否合适,基本概念可参阅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词条。各国对试用期的规定主要看三点:最长多久、能否延长、试用期内解除要不要通知。

通知期(notice period)是劳动合同解除前,一方须提前告知另一方的时间。员工辞职、雇主解雇都可能适用,不少国家允许以"代通知金"(pay in lieu of notice)代替。通知期一般看两点:合同未约定时的法定最低天数,以及是否随工龄增加。关于通知期的基本概念,可参阅通知期(Notice period)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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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中国、德国、法国、马来西亚的试用期与通知期条文摘录,据官方文本逐字排版,非原页面截图

二、18 个国家和地区试用期与通知期速查表

各国和地区试用期与通知期(私营部门员工,合同未另行约定时的法定标准,截至 2026-11-02)
国家/地区试用期上限试用期内解除员工辞职通知期雇主解雇通知期
中国大陆按合同期限:1 个月、2 个月、6 个月;合同不满 3 个月不得约定;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员工提前 3 日;雇主仅限法定情形并说明理由30 日,书面无过失性解除:30 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
中国香港未规定首月无需通知;首月后按约定,不少于 7 天与雇主相同按约定,不少于 7 天;连续性合同未约定的不少于 1 个月
中国台湾未规定按《劳动基准法》预告规定工作满 3 个月不满 1 年 10 日;1—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与员工辞职相同
新加坡未规定按合同约定与雇主相同合同未约定:不满 26 周 1 天;26 周至不满 2 年 1 周;2—5 年 2 周;5 年以上 4 周
马来西亚未规定按合同约定与雇主相同合同未约定:不满 2 年 4 周;2—5 年 6 周;5 年以上 8 周
泰国未规定,实务常定在 119 天以内仍须提前一个发薪周期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至少一个发薪周期至少一个发薪周期,最多不必超过 3 个月
越南管理人员 180 天;大专以上 60 天;中专、技工 30 天;其他 6 个工作日;只能一次双方可随时解除,无需通知和赔偿无固定期限 45 天;12—36 个月合同 30 天;不满 12 个月 3 个工作日与员工辞职相同
印尼3 个月,仅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按合同约定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终止前 14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菲律宾6 个月,超期继续工作视为转正须有正当理由或未达到入职时告知的转正标准至少 1 个月,书面因经营原因解雇: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和劳工部
日本未规定入职 14 天内无需预告;超过 14 天适用 30 天预告无固定期限合同:2 周30 天预告或支付 30 天平均工资
英国未规定工作满 1 个月后适用法定通知期工作满 1 个月后至少 1 周满 1 个月不满 2 年 1 周;满 2 年起每满 1 年 1 周,最多 12 周
德国6 个月2 周4 周,至每月 15 日或月底满 2 年 1 个月,逐级增至满 20 年 7 个月,均至月底
法国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人和职员 2 个月;技术员和主管 3 个月;管理人员 4 个月按法律和集体协议按集体协议或惯例不满 6 个月按集体协议或惯例;6 个月至 2 年 1 个月;2 年以上 2 个月
美国未规定随意雇佣无法定要求无法定要求;100 人以上雇主大规模裁员须提前 60 天
加拿大(联邦)未规定连续工作不满 3 个月无需通知联邦无法定要求满 3 个月 2 周;满 3 年起每满 1 年 1 周,最多 8 周
澳大利亚未规定仍须按工龄通知按现代裁决或合同不满 1 年 1 周;1—3 年 2 周;3—5 年 3 周;5 年以上 4 周;45 岁以上且满 2 年加 1 周
阿联酋6 个月雇主提前 14 天;员工转投阿联酋其他雇主提前 1 个月,离境提前 14 天30—90 天,双方相同30—90 天,双方相同
沙特180 天(2025 年修订)双方均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30 天无固定期限合同 60 天

三、各国试用期规定逐一说明

下面按地区逐一说明各国试用期的要点。各国试用期工资、合同书面化、入职手续等更多规定,可以点击每段末尾的链接,查看该国雇佣指南中的入职规定。

1. 亚太地区

  • ‍中国大陆:按劳动合同期限分档,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不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不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 6 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不满 3 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 80% 和当地最低工资。‍
  • 中国香港:《雇佣条例》没有规定试用期长度,由合同约定,常见 3 个月。试用期首月内双方解除无需通知;首月后按约定通知,不少于 7 天,也可支付代通知金。查看:中国香港员工入职指南‍
  • 中国台湾:《劳动基准法》没有规定试用期,由劳动合同约定,常见 1 至 3 个月。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基准法》,雇主终止合同要有法定事由,工作满 3 个月的按工龄提前 10 至 30 日预告。查看:中国台湾员工入职指南‍
  • 新加坡:法律不要求设试用期,常见 3 至 6 个月。试用期内的通知期按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工龄适用法定通知期,入职不满 26 周为 1 天。在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 3 个月后,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病假。查看:新加坡员工入职指南‍
  • 马来西亚:《1955 年雇佣法令》没有规定试用期长度,实务中常见 3 至 6 个月。试用期内的通知期按合同约定,未约定的适用法定标准,工作不满 2 年为 4 周。查看:马来西亚员工入职指南‍
  • 泰国: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上限,因遣散费从连续工作满 120 天起算,实务中常定在 119 天以内。试用期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内解雇仍须提前一个发薪周期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查看:泰国员工入职指南‍
  • 越南:按岗位分档,企业管理人员不超过 180 天,大专以上学历岗位 60 天,中专、技工和业务人员 30 天,其他岗位 6 个工作日;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工资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 85%。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无需通知和赔偿。查看:越南员工入职指南‍
  • 印尼:试用期最长 3 个月,只能在无固定期限合同(PKWTT)中约定;固定期限合同(PKWT)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查看:印尼员工入职指南‍
  • 菲律宾:试用期最长 6 个月,学徒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雇主应在入职时告知转正标准;试用期满后员工仍在岗的,视为正式员工。查看:菲律宾员工入职指南‍
  • 日本:法律不要求设试用期,常见 3 个月,由就业规则或合同约定。入职 14 天以内解雇无需预告;超过 14 天的,适用 30 天预告或支付 30 天平均工资,且解雇须有客观合理的理由。查看:日本员工入职指南‍
  • 澳大利亚: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常见 3 至 6 个月。试用期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权利,试用期内终止雇佣仍须按工龄给予通知。查看:澳大利亚员工入职指南

2. 欧洲

  • ‍英国: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上限,常见 3 或 6 个月。工作满 1 个月后适用至少 1 周的法定通知期。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入职满 6 个月即受不公平解雇保护(详见第七节)。查看:英国员工入职指南‍
  • 德国:约定的试用期最长 6 个月,期间双方通知期为 2 周。《解雇保护法》在劳动关系存续满 6 个月后适用,试用期内的解雇通知要在 6 个月期满前送达。查看:德国员工入职指南‍
  • 法国:试用期须在合同中书面约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上限为工人和职员 2 个月、技术员和主管 3 个月、管理人员 4 个月。集体协议可以规定更短的期限。查看:法国员工入职指南

3. 美洲

  • ‍美国:联邦法律不要求设试用期,多数企业在 offer 中约定 30 至 90 天。试用期不影响随意雇佣原则,也不免除最低工资、反歧视等法律义务。查看:美国员工入职指南加拿大:联邦和各省规定不同。联邦管辖的员工连续工作不满 3 个月的,解雇无需法定通知;满 3 个月后至少 2 周。省管辖行业按所在省的劳动标准执行。查看:加拿大员工入职指南

4. 中东

  • ‍阿联酋:试用期最长 6 个月。雇主在试用期内解除须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员工转投阿联酋其他雇主须提前 1 个月,离开阿联酋须提前 14 天。查看:阿联酋员工入职指南‍
  • 沙特:2025 年修订的《劳动法》把试用期上限从 90 天延长到 180 天,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内双方均可解除。查看:沙特员工入职指南

四、各国试用期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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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试用期法定上限:有上限的国家和未规定的国家

18 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分成两类:

  • 法律规定了上限的(8 个):中国大陆、越南、菲律宾、德国、阿联酋、沙特最长约 6 个月,法国管理人员 4 个月,印尼 3 个月。其中中国大陆按合同期限分档(1 个月、2 个月、6 个月),越南按岗位分档(180 天至 6 个工作日),印尼只允许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试用期。
  • 法律没有规定上限的(10 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实务中多为 3 至 6 个月,由合同约定。

几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 中国大陆:同一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 越南: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 85%;合同期限不满 1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菲律宾:试用期超过 6 个月后员工仍在岗的,视为正式员工。
  • 泰国:法律未规定上限,但遣散费从连续工作满 120 天起算,实务中试用期常定在 119 天以内。延长试用期不会中止天数计算。

五、试用期内解雇要不要提前通知?

很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雇",但各国规定不同:

  • 双方可随时解除、无需通知的:越南(无需通知、无需赔偿);日本入职 14 天以内;中国香港入职首月;加拿大联邦连续工作不满 3 个月。
  • 试用期内仍要通知的:
    • 泰国:《劳动保护法》第 17 条将试用期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在试用期内或期满时解雇,仍须提前一个发薪周期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因第 119 条法定事由解雇的除外)。
    • 德国:试用期内双方的通知期为 2 周。
    • 阿联酋:雇主须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
    • 澳大利亚:试用期内终止雇佣,员工仍享有法定通知期。
    • 中国香港:入职满 1 个月后,按约定通知,且不少于 7 天。
  • 雇主解除受限的:中国大陆试用期内,雇主只能在员工有严重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时解除,并应向员工说明理由;员工可提前 3 日通知离职。

Knit 实务提示:试用期解雇最常见的争议是"录用条件不明确"。建议在 offer 或劳动合同中写明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并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书面评估。在泰国、澳大利亚等试用期也要通知的国家,解雇日期要预留通知期。

六、离职通知期:员工辞职和雇主解雇各要提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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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雇主解雇的法定通知期,工作满 1 年与满 5 年对比

以合同未约定时的法定标准看:

  • 固定天数,不随工龄变化:中国大陆 30 日,越南无固定期限合同 45 天,日本 30 天,菲律宾 1 个月,沙特雇主 60 天、员工 30 天,阿联酋 30 至 90 天。
  • 随工龄递增:马来西亚 4 至 8 周,新加坡 1 天至 4 周,英国最多 12 周,加拿大联邦最多 8 周,澳大利亚最多 4 周(45 岁以上加 1 周),德国雇主解雇最长 7 个月,法国 1 至 2 个月,中国台湾 10 至 30 日。
  • 员工与雇主不同:德国员工辞职 4 周,雇主按工龄递增;英国员工至少 1 周;沙特员工 30 天、雇主 60 天;日本员工辞职 2 周、雇主 30 天。
  • 没有法定通知期:美国实行随意雇佣,但雇员 100 人以上的雇主进行大规模裁员或关厂,须按《WARN 法》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

代通知金:中国香港、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允许以支付通知期工资代替提前通知。中国大陆无过失性解除的,可以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代替 30 日通知。员工辞职未按约定通知的,雇主一般不能扣留已发生的工资,具体按当地规定处理。

七、2027 年变化:英国资格期缩短、沙特试用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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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英国不公平解雇保护的资格期,2027 年 1 月 1 日起缩短为 6 个月

英国:按《2025 年雇佣权利法》,2027 年 1 月 1 日起,普通不公平解雇保护的资格期从 2 年缩短为 6 个月,要求书面说明解雇理由的权利同样适用 6 个月。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终止的,仍适用 2 年资格期。英国政府提示雇主,使用合同试用期的,要考虑它如何与 6 个月资格期配合。

对企业的影响:

  • 试用期设为 6 个月的,试用期结束时员工已获得不公平解雇保护,期满不转正也要有公平理由和程序;
  • 建议把试用评估放在 6 个月之前完成,例如 3 个月试用期加一次延期评估;
  • 法定通知期不变,仍为工作满 1 个月后至少 1 周,满 2 年起每满 1 年 1 周,最多 12 周。

沙特:2025 年修订的《劳动法》把试用期上限从 90 天延长到 180 天,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辞职通知期从 60 天缩短到 30 天,雇主通知期仍为 60 天。

八、试用期与通知期的 6 个常见误区

试用期与通知期常见误区
误区实际规定
各国试用期都是最长 6 个月印尼 3 个月,法国一般员工 2 个月,越南多数岗位 30 或 60 天;不少国家没有法定上限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雇,不用通知泰国、澳大利亚、德国、阿联酋试用期内仍要通知;中国大陆雇主只能在法定情形下解除
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中国大陆、越南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菲律宾超过 6 个月视为转正
通知期合同怎么写都行合同可以约定更长,但不能短于法定最低标准
员工和雇主的通知期都一样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双方相同;德国、英国、日本、沙特员工与雇主不同
美国解雇不需要任何通知单个员工一般无法定通知期,但大规模裁员适用《WARN 法》60 天通知,部分州另有规定

九、跨国企业怎么写试用期和通知期条款?

试用期与通知期条款检查清单
步骤怎么做
1. 查法定上限按员工所在国家确认试用期上限、能否延长、合同类型限制
2. 写明考核标准在 offer 或合同中列出试用期考核标准和评估时间
3. 约定通知期分别写明试用期内、转正后,员工辞职和雇主解雇的通知期,不低于法定标准
4. 写明代通知金约定是否可以支付代通知金,以及计算基数
5. 计算遣散费门槛例如泰国 120 天、英国 2027 年起 6 个月,安排评估日期
6. 每年复核跟进英国 2027 年新规、沙特修法等变化,更新合同模板

十、不同阶段的海外用工方案怎么选?

企业阶段建议方式与试用期和通知期相关的处理要点
在多国有少量员工,未设实体名义雇主(EOR)由当地实体按当地法律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通知期
已设实体,人数较少全球薪酬(Payroll)外包按国家计算代通知金和最后一期工资
多国团队规模较大自建 HR + 当地顾问建立各国合同模板库,按国家设置试用期和通知期条款

在多个国家雇人、尚未设立实体的企业,可以通过万领钧 Knit 的名义雇主(EOR)服务,由当地实体按当地法律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总结:签合同前先查什么?

各国试用期从没有上限到最长 6 个月不等,试用期内解雇是否要通知、员工和雇主的通知期是否相同,也各有规定。2027 年最值得关注的是英国把不公平解雇资格期缩短为 6 个月。建议企业:

  1. 按员工所在国家确认试用期上限和试用期内的解除规则
  2. 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试用期内和转正后的通知期,不低于法定标准
  3. 2027 年 1 月前复核英国员工的试用期安排

十二、关于万领钧 Knit People

万领钧 Knit People 2015 年成立于加拿大,起步于全球薪酬(Payroll)业务,在加拿大、中国、菲律宾、欧洲设有 4 大运营中心,持有政府认证的 MSB 牌照。核心业务包括名义雇主(EOR)、专业雇主(PEO)、全球薪酬(Payroll)和名义承包商(COR),并提供全球猎头、主体注册、税务合规、福利管理、工作签证等服务。Knit 采用"华语服务 + 区域运营中心 + 地区专家"的服务模式,业务覆盖 172 个国家和地区,已服务 4,000 多家企业、12,000 多名员工,每年处理薪资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十三、常见问题

Q1:probation period 和 probationary period 有区别吗?

没有实质区别,都指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开始后雇主考察员工是否胜任的期间。各国对试用期的规定主要看最长多久、能否延长、试用期内解除要不要通知。中国大陆、德国、阿联酋等最长 6 个月,新加坡、英国、美国等没有法定上限。

Q2:notice period 是什么?代通知金怎么算?

notice period 即通知期,指解除劳动合同前须提前告知对方的时间。很多国家允许以代通知金(pay in lieu of notice)代替,一般按通知期内应得工资计算,例如中国香港按平均工资乘以通知期天数或月数,日本按 30 天平均工资。

Q3:中国大陆试用期最长多久?员工辞职要提前几天?

按《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不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 6 个月。员工辞职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

Q4:试用期内解雇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看国家。越南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日本入职 14 天内无需预告;但泰国试用期内解雇仍须提前一个发薪周期通知,德国为 2 周,阿联酋雇主须提前 14 天,澳大利亚也要按工龄通知。中国大陆雇主只能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并说明理由。

Q5:英国 2027 年试用期有什么变化?

英国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上限,但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普通不公平解雇保护的资格期从 2 年缩短为 6 个月。试用期设为 6 个月的,期满不转正也需要公平理由和程序,建议在 6 个月前完成试用评估。

Q6:美国解雇员工需要通知期吗?

美国多数州实行随意雇佣,单个员工的解雇和辞职一般没有法定通知期,员工离职时常见做法是提前 2 周告知。但雇员 100 人以上的雇主进行大规模裁员或关厂,须按联邦《WARN 法》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部分州另有规定。

十四、参考来源

  1. 北京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访问日期:2026-11-02)
  2. 香港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第九章 终止雇佣合约(访问日期:2026-11-02)
  3. 台湾地区劳动部:劳工自请辞职应在几天前预告雇主?(访问日期:2026-11-02)
  4. 新加坡人力部:Termination with notice(访问日期:2026-11-02)
  5. InvestMalaysia:Employment Act 1955(重印本)(访问日期:2026-11-02)
  6. Thai Law Online:Notice Period and Pay in Lieu of Notice (Section 17)(访问日期:2026-11-02)
  7. Thai Law Online:Probation Period in Thai Employment Law(访问日期:2026-11-02)
  8. 越南工贸杂志:《2019 年劳动法》中的试用期规定(访问日期:2026-11-02)
  9. Hệ thống pháp luật:《2019 年劳动法》第 35 条第 1 款(越南;访问日期:2026-11-02)
  10. L&E Global:Employment Contracts in Indonesia(访问日期:2026-11-02)
  11. NDV Law:The Six-Month Maximum Limit in Probationary Contracts(菲律宾;访问日期:2026-11-02)
  12. 和歌山劳动局:解雇の予告(日本;访问日期:2026-11-02)
  13. 鹿儿岛劳动局:退职の申し出(民法第 627 条)(日本;访问日期:2026-11-02)
  14. legislation.gov.uk:Employment Rights Act 1996, minimum period of notice(英国;访问日期:2026-11-02)
  15. 英国政府:Unfair dismissal rights(访问日期:2026-11-02)
  16. 德国司法部法律网:《民法典》第 622 条(访问日期:2026-11-02)
  17. 法国劳动法典:L1221-19 条(访问日期:2026-11-02)
  18. Légifrance: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1234-1(法国;访问日期:2026-11-02)
  19. 美国劳工部:Plant Closings and Layoffs(WARN)(访问日期:2026-11-02)
  20. 加拿大政府:Termination, layoff or dismissal(访问日期:2026-11-02)
  21. 澳大利亚公平工作监察署:Dismissal(访问日期:2026-11-02)
  22. 阿联酋政府官网:Employment contracts: duration and models(访问日期:2026-11-02)
  23. 阿联酋政府官网:Terminating employment contracts(访问日期:2026-11-02)
  24. Rödl & Partner:Saudi labor law 2025 amendments(沙特;访问日期:2026-11-02)

更新记录

  • 2026-11-02:首次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各国法规、政府官网和专业机构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商业决策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各国规定会修订,集体协议、行业规定和地方规定可能不同,具体适用请咨询当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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