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聚焦中国大陆与香港双重雇佣的税务合规,万领钧Knit详解两地税制差异、申报要求及实用优化方案,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规指导。
随着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越来越多的内地人才被外派至香港工作,或通过香港高才通、优才、专才计划获得香港收入。香港薪资水平往往高于内地数倍,吸引了大量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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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雇主在管理外派员工时,经常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内地员工的香港收入需在两地如何纳税?是否需要双重纳税?Knit作为全球薪酬与人力资源服务专家,为您解析两地税务规则,助力雇主确保合规。
中国内地对税务居民实行全球征税,即持有内地身份证的居民需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超额累进)。
香港采用属地征税,仅对在香港产生的收入或在港居住的税务居民征收薪俸税(税率2%-17%,超额累进,或标准税率15%,以较低者为准)。

香港税务居民认定:在一个纳税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居住满180天,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居住满300天。高才通、优才、专才身份与税务居民身份无关,仅取决于居住时间。3种常见场景:
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内地居民在香港缴纳的薪俸税可用于抵免内地税款,避免双重征税。
员工在香港申报薪俸税(每年4月1日起,申报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在内地申报境外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香港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申请税额抵免。最终纳税额以两地税额差值为准,确保不重复纳税。雇主需提供清晰的薪资记录和税务文件,协助员工完成两地申报。

陈女士是中国内地居民,2024年6月1日加入A集团,担任A集团内地总部市场拓展经理,同时兼任A集团香港子公司市场主管,体现中国大陆和香港双重雇佣模式:
以下分析陈女士的税务义务及雇主合规要点:
香港《税务条例》综合评估:
综合判断:香港税法注重事实权衡。员工在香港办公室工作、由香港公司支付薪酬,被认定为香港受雇,全额收入需纳税。陈女士情况:
香港受雇:若年度内香港停留>60天,全部受雇所得需纳税,除非服务完全在境外。
非香港受雇:仅就香港服务部分纳税,按逗留天数比例计算(应税收入=全年收入×香港逗留天数/365×税率)。陈女士情况: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内地居民在香港的受雇所得适用以下规则:若任意12个月内香港停留≤183天,且薪酬非由香港雇主负担,该部分收入免于香港纳税。陈女士情况:
外派内地员工赴港工作,涉及两地税务合规的复杂性,但通过清晰的身份认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应用,雇主可有效降低员工的税务负担,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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