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如果您计划在中国香港设立海外公司,以期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不妨与Knit合作。Knit为您介绍中国香港注册公司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香港,法律允许海外投资企业可选择以不同的商业形式在香港营商活动,如私人有限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合伙制、独资制或联营公司。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的规定,负责企业注册的法定受理机构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下属的商业登记署。
所有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注册公司,必须首先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或登记。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为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和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的业务,都要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日期起1个月内,为其从事的业务申请商业登记。税务局属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制企业、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等)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以在香港成立新的有限公司为例,在香港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如下:
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所;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是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
独资或合伙经营的新业务必须于开业日期起1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企业须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连同独资人或所有合伙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一并递交。申请商业登记人士必须在递交申请书时一并缴付商业登记费。商业登记证大约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或进行商业登记,有关费用及需要呈交的文件等资料,以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公布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上述公司注册处网站和商业登记署网站。
报税时间均以评税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利得税缴税通常在当年11月至次年4月,薪俸税缴税时间通常在次年1至4月,物业税缴税时间通常在当年11月及以后。
纳税人可以用电子、邮寄或亲临等方式缴税。目前,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提供3种电子缴税的方法: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及互联网。如纳税人亲临报税,需到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办理有关手续。
香港公司注册后,每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申报并续证一次。香港没有营业税和增值税,香港特区政府按公司纯利润向企业征收利得税。
一般需要提供:商业登记(影印本)、近期年报、银行月结单、报税单、开支单据、发票单据、公司章程、近期核数师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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