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阶段 2026 年 12 月 21 日实施(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 - 适用于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或转职的雇员,约 100 万人; - 每个公历年可把现职雇主强制性供款部分全数转到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一次; - 转移无须雇主办理,雇主继续向原计划供款;自愿性供款按计划规则; -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职的雇员属次阶段,须另行修例
核心答案: 香港积金局 2026 年 10 月 25 日宣布,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于 2026 年 12 月 21 日实施(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涵盖约 100 万名在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或转职的雇员。这些雇员除可转移雇员强制性供款部分外,每个公历年还可一次把现职期间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计划转到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转移通过"积金易"平台提交,无须雇主办理;转移后雇主继续向原计划供款。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职的雇员属次阶段,须另行修例。
要点速览
强积金全自由行速查(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强积金全自由行是指香港雇员可以把现职期间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从雇主选定的强积金计划转到自己选择的计划。此前的"半自由行"自 2012 年 11 月起实施,只允许转移雇员强制性供款部分。
| 项目 | 半自由行 | 全自由行(首阶段) |
|---|---|---|
| 实施时间 | 2012 年 11 月起 | 2026 年 12 月 21 日起 |
| 适用雇员 | 所有雇员 |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或转职的雇员 |
| 可转部分 | 现职雇员强制性供款 | 现职雇员强制性供款 + 现职雇主强制性供款 |
| 次数 | 每个公历年一次 | 雇主部分、雇员部分各每年一次,分开计算 |
| 转入账户 | 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 | 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 |

以 2025 年 5 月 1 日入职、每月有关入息 3 万港元的雇员为例,到 2026 年 12 月共供款 20 个月,雇主和雇员强制性供款各 3 万港元。半自由行下只能转出雇员部分 3 万港元,全自由行下可转出 6 万港元。

首阶段适用于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积金局估计约 100 万人,并随毕业生入职和雇员转职持续增加。
| 员工情况 | 是否适用首阶段 |
|---|---|
|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就业 | 适用 |
|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转到现雇主 | 适用 |
|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在现雇主任职 | 不适用,属次阶段 |
| 自雇人士 | 不涉及雇主供款,不适用 |

12 月 21 日至 31 日可办理 2026 公历年度的转移,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可办理 2027 年度的转移。积金局主席劉麥嘉軒提醒,强积金是长线投资,不宜为转而转、频繁转移。
| 部分 | 可否转移 |
|---|---|
| 现职雇主强制性供款 | 首阶段适用雇员每个公历年可全数转出一次 |
| 现职雇员强制性供款 | 每个公历年可全数转出一次 |
| 以往工作累积并已转入供款账户的强制性供款 | 可随时转出 |
| 自愿性供款 | 按原计划的管限规则 |
转移程序:
强积金只能转入个人账户。转移无须透过雇主办理。
香港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强积金对冲。对于转制日前的受雇期,雇主仍可用雇主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对冲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转制日后开始的受雇期,不能再对冲。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的雇员,整段受雇期都不涉及对冲,雇主供款部分可以直接放开转移。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职的雇员,雇主供款部分仍可能用于对冲转制日前受雇期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次阶段须先修例解决这部分的处理,再放开转移。取消对冲对雇主成本的影响见《香港员工福利合规与薪酬架构:取消强积金对冲、468工时新规与Total Rewards模型》。
全自由行不改变雇主的供款义务:仍按有关入息的 5% 供款,每月有关入息 7,100 至 30,000 港元,每月最高 1,500 港元,在供款日前缴交到雇主参加的计划。雇主需要做的主要是以下几件事:
| 事项 | 做法 |
|---|---|
| 识别适用员工 | 按现职受雇开始日期,标出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的员工 |
| 员工沟通 | 12 月 21 日前告知适用员工可通过"积金易"自行转移,附上积金局官方资料 |
| 保持中立 | 不推荐具体计划或基金,不阻止、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员工转移;推介计划属强积金中介人受规管活动 |
| 供款不变 | 员工转移后,继续向原计划供款,不要改向员工新选的计划供款 |
| 人事数据 | 在"积金易"和人事系统中保持受雇开始日期准确,便于受托人核实资格 |

| 检查项 | 怎么查 |
|---|---|
| 员工名单 | 已列出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的员工 |
| 受雇日期 | 人事系统和"积金易"登记的受雇开始日期一致 |
| 员工通知 | 12 月 21 日前发出,内容中立,附官方链接 |
| 按时供款 | 供款金额和供款日不变,避免 5% 附加费 |
| 自愿性供款 | 核对计划规则中自愿性供款的转移和归属条款 |
| 离职成本 | 转制日后入职员工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已有预算 |
更多强积金开户和供款要求见《香港强积金(MPF)与雇员补偿保险(劳工险)合规指南:违规追责、董事资质与发薪扣缴SOP》。
| 企业阶段 | 建议方式 | 与强积金相关的处理要点 |
|---|---|---|
| 未设立香港公司 | 名义雇主(EOR) | 由 EOR 的香港实体登记强积金、按月供款,员工可自行办理全自由行转移 |
| 已设立公司,人数较少 | 全球薪酬(Payroll) | 外包算薪和强积金申报,维护受雇日期等资料 |
| 团队规模较大 | 专业雇主组织(PEO)/ 自建 HR | 统一员工沟通,复核自愿性供款和长期激励方案 |
还没有设立香港公司的企业,可以通过万领钧 Knit 的名义雇主(EOR)服务雇佣员工;已有公司的,可使用全球薪酬(Payroll)服务处理算薪和强积金供款。强积金的基本规则见《香港退休保障关键支柱:强积金(MPF)深度解析》。
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 2026 年 12 月 21 日实施,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入职或转职的雇员,每年可把现职雇主强制性供款部分转到自选计划。转移由员工自行通过"积金易"办理,雇主继续向原计划供款。建议企业:
万领钧 Knit People 2015 年成立于加拿大,起步于全球薪酬(Payroll)业务,在加拿大、中国、菲律宾、欧洲设有 4 大运营中心,持有政府认证的 MSB 牌照。核心业务包括名义雇主(EOR)、专业雇主(PEO)、全球薪酬(Payroll)和名义承包商(COR),并提供全球猎头、主体注册、税务合规、福利管理、工作签证等服务。Knit 采用"华语服务 + 区域运营中心 + 地区专家"的服务模式,业务覆盖 172 个国家和地区,已服务 4,000 多家企业、12,000 多名员工,每年处理薪资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首阶段于 2026 年 12 月 21 日实施,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12 月 21 日至 31 日可办理 2026 公历年度的转移,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可办理 2027 年度的转移。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转职的雇员,积金局估计约 100 万人。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在现雇主任职的雇员属次阶段,须另行修例。
现职期间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每个公历年可全数转到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一次;雇员强制性供款部分自 2012 年起已可每年转一次,两者次数分开计算。自愿性供款能否转移,按原计划的管限规则决定。
不需要。员工通过"积金易"平台提交转移指示即可。转移后,雇主继续向原计划供款,不改为向员工新选的计划供款。
不会。雇主仍按员工有关入息的 5% 供款,每月有关入息 7,100 至 30,000 港元,每月最高 1,500 港元,在供款日前缴交到雇主参加的计划。
可以通过名义雇主(EOR)雇佣,由 EOR 的香港实体为员工登记强积金并按月供款,员工可自行办理全自由行转移。如万领钧 Knit 可提供香港 EOR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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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积金局、香港政府公开资料和媒体报道整理,仅供商业决策参考,不构成法律或投资意见。具体安排请以积金局公告和计划管限规则为准,并咨询香港执业律师或持牌强积金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