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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员工受到《香港劳工条例》的保护。雇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雇员工:员工无能力履行职责、行为不端、严重违反雇佣合同、重大失职、经济原因或重组等。解雇应遵循正当程序,并且不能因为员工的性别、婚姻状况、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残疾或年龄等非法因素进行歧视。
根据《香港劳工条例》,雇佣合同应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之前应提供的通知期,通常最短为7天。如果雇佣合同未规定通知期,雇主在终止雇佣关系前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员工。对于试用期内的雇佣关系,通知期的要求如下:
对于连续性合同(试用期后),通知期的要求如下:
根据《香港劳工条例》,雇主或员工可以选择支付代替通知期的薪资,而无需实际工作。这意味着雇主可以在提前通知期限内支付相当于员工工资的金额,而员工无需继续工作。
遣散费是在员工在公司倒闭或进行重组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在香港为有资格获得遣散费,雇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遣散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遭停工的情况下,雇主应支付并应尽快支付遣散费。若雇员以书面发出申索遣散费的通知,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必须在2个月内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此外,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遣散费金额可以扣除根据服务年限的合同酬金金额。此外,雇主缴纳的退休金计划的一部分也可以从遣散费金额中扣除。
长期服务金(LSP)旨在奖励因非裁员而被解雇的雇员的长期服务。雇员只有受雇至少5年并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才有资格获得长期服务金:
长期服务金的金额按照与遣散费相同的公式计算,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港币390,000港元。任何基于服务年限的合同酬金金额均可从长期服务权利金额中扣除。此外,一部分因雇主供款而产生的退休计划金,可从长期服务金金额中扣除。
在香港,终止雇佣合同的流程可能因情况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以下为目前香港具有代表性的失业津贴援助计划,以供大家参考。
香港公益金于2004年初成立一项紧急援助基金,为身陷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提供迅速的短期过渡援助。透过及时雨基金,为有需要人士纾解燃眉之急。
及时雨基金受惠对象:
成功申请获发援助金约3,000港元至11,800港元,申请人需要注意,申请人须为香港居民及年满18岁,申请当时未获其他基金及政府的援助。若成功申请,每宗成功的申请将获发援助金约3,000港元至11,800港元不等。另外每个成功获得公益金及时雨基金资助的人士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援助。具体可咨询香港公益金。
保良局汪徵祥纪念基金是为欠缺支援、遭遇突变及危疾的个人或家庭,特别是长者及儿童,提供紧急经济援助及改善生活质素。当中如遭遇突变、意外、特殊困难,可获短暂经济援助,每位受惠人士/家庭每次上限6,000港元,发放资助时间按申请个案的情况而定。由保良局社会服务单位、政府部门(如社会福利署)、法定机构(如医院管理局)或资助综合家服务中心转介的香港居民。对于突然失业是否合资格申请,保良局回应若只失业几个月应不合资格,反而刚失业则或有机会,但申请人必须是保良局会员,并要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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