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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的入职流程、劳动合同、员工权利与义务等均由《劳动法》(Kodeks pracy)统一规管,是全国统一适用的核心法律框架。无论企业在哪个城市、哪个行业,劳动合同的签署规则、入职信息收集、工作时间、休假、解雇流程等,基本都以劳动法为最高标准。少量行业有补充性规定或集体协议(CBA —— Collective Labour Agreements),如:
但这些属于“额外补充”,不能低于《劳动法》的统一标准。多数外资企业、科技公司、制造业都执行全国统一规则,没有强制行业差异。
波兰法律对员工背景调查有严格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 调查必须与工作直接相关
雇主只能核实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基本信息,如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法律明确允许的特定岗位的犯罪记录。任何与职位无关的个人信息(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等)均禁止收集。
2. 需遵循数据保护与知情原则
依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企业必须在收集、处理候选人数据前取得明确知情同意,并说明数据用途、保存期限及候选人权利。未经授权收集或处理候选人敏感数据属于违法。
3. 特殊岗位可有额外要求
部分岗位(如教育、儿童保护、保安、金融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职位)法律允许雇主检查犯罪记录或健康证明,但必须严格依照专项法律规定执行,超范围操作属违规。
4. 禁止歧视,确保公平
雇主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残疾或其他受保护特征歧视候选人。即使候选人存在不利记录,也应评估其与岗位的直接相关性,而非一律拒绝。
5. 使用第三方调查机构的要求
如雇主委托第三方进行背景调查,必须提前取得候选人书面同意,并确保第三方遵守GDPR及劳动法规定,禁止泄露或滥用信息。
6. 透明与纠正权利
候选人有权访问其个人数据、要求更正错误信息、限制数据处理或撤回同意。雇主在作出任何因背景调查导致的不利决定时,应告知候选人其权利,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回应机会。
波兰入职审查是招聘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要求受《劳动法》(Kodeks pracy)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严格规范,核心目标是核实候选人身份、资格及相关信息,并确保雇佣过程合法、公正。通常需要提交或核实以下资料:
| 项目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身份验证 | 核查护照、身份证(dowód osobisty)、居留许可等原始文件,确保候选人身份真实有效 |
| 工作资格 | 对非欧盟员工,需确认是否持有有效工作许可或欧盟蓝卡(EU Blue Card);欧盟成员国员工一般不受限制 |
| 教育背景 | 核实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尤其是对技术、工程、财务或专业岗位。部分岗位要求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
| 工作经历 | 验证前公司职位、工作时间、主要职责、离职原因等,确保候选人经验与岗位要求匹配 |
| 犯罪记录 | 仅限法律允许的特殊岗位(如教育、儿童保护、保安、金融、国家安全相关岗位)进行查询;需书面同意,且遵循数据保护原则 |
| 信用记录 | 仅适用于财务、银行、会计等岗位,必须获得候选人书面授权 |
| 药物测试 | 对部分岗位(如司机、医疗、体力工作)需提交体检或健康证明,但必须遵守 GDPR,不可过度收集敏感健康信息 |
| 驾驶记录 | 对需要驾驶的岗位,如物流、外勤岗位,可要求候选人提供驾驶证及记录,遵循岗位相关性原则 |
| 专业资格 | 核查持证或认证情况,如工程师、护士、教师、会计师等岗位需法律规定的执照或认证 |
任何入职审查必须合法、透明、限于岗位相关信息,候选人有权访问、更正或撤回同意。
波兰的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Kodeks pracy)严格监管,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署(口头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有效,但不推荐),并包含法定要素:岗位、工作地点、职责、薪资、工作时间、休假、试用期等。任何条款遗漏或格式不合规,都可能导致国家劳动监察局(PIP)处罚或员工主张权利。因此,波兰合同格式化、文书化程度高,企业需特别注意书面规范、条款完整以及法律允许的灵活度。
|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终止方式 | 必备/建议条款 |
|---|---|---|---|
| 1. 试用期合同(Umowa na okres próbny) | 用于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长期岗位,一般针对新员工 | 合同期满自动结束或提前书面通知 | 职位、试用期长度(最长3个月)、工作时间、薪资、试用期终止条件 |
| 2. 固定期限合同(Umowa na czas określony) | 短期项目、临时替代员工、季节性岗位 | 合同期满自动结束;可提前解除需法定或合同约定通知 | 职位、合同起止日期、工作时间、薪资、提前解约条件、项目描述 |
| 3. 无固定期限合同(Umowa na czas nieokreślony) | 长期雇佣、核心员工 | 按劳动法规定提前通知,可因特定理由解除(经济性裁员或严重违纪) | 职位、工作时间、薪资、试用期、解雇条件、加班制度、休假安排、保密与竞业条款(如适用) |
| 4. B2B自雇合同(Umowa B2B / Umowa o świadczenie usług) | 独立承包、自由职业者、咨询项目 | 合同约定终止或完成项目即终止 | 工作范围、报酬、交付时间、税务责任、保密条款、双方责任和违约条款 |
| 5. 特定任务合同(Umowa o dzieło) | 项目完成即自动终止 | 按成果或阶段付款,无“解雇”概念,违约可终止 | 任务描述、交付标准、报酬、违约责任、期限、知识产权归属 |
※ 波兰没有类似按城市或省份调整合同条款的法律要求。合同模板无需为不同城市另附地方附加条款。
波兰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基本的保密条款,但企业也可以单独签署保密协议(Umowa o poufności / NDA),用于明确保护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保密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或独立合同形式,一般不要求额外补偿,但可以根据企业政策或岗位性质给予奖励或奖金。
同时,波兰法律对竞业限制有明确规定,称为Umowa o zakazie konkurencji。若雇员在离职后一定期限(通常最多12个月)不得从事竞争业务,雇主必须支付合理补偿(一般为前薪资的至少25%,具体可协商)。
| 中国常用叫法 | 波兰语 | 作用 | 是否额外给钱 |
|---|---|---|---|
| 保密协议 | Umowa o poufności / NDA | 保护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 | 通常无需额外给钱,可根据企业政策给予奖励或奖金 |
| 竞业协议 | Umowa o zakazie konkurencji | 限制员工离职后在竞争公司或行业工作,保护企业核心利益 | 必须支付补偿(最低25%前薪资,或按合同约定) |
| 场景 | 国内做法 | 波兰做法 |
|---|---|---|
| 1. 所有员工统一签竞业 | 可行 | 不允许。波兰竞业协议必须针对特定岗位且附加补偿,不能强制所有员工签署,否则无效 |
| 2. 合同里写“全国范围” | 常见 | 不建议。波兰竞业协议通常限于特定行业或业务范围,全国范围可能被认定为过宽而无效 |
| 3. 离职后未按合同履行付款 | 常见 | 违法。波兰法律要求雇主支付离职后竞业补偿(至少25%前薪资),不支付则协议无效,员工可向劳动法院主张权利 |
| 4. 保密期写“永久” | 常见 | 有限制。波兰允许保密协议约定长期义务,但过度广泛(如无限期限制竞争)可能被视为不合理,法院可能裁定部分条款无效 |
| 5. 口头 offer 带一句“你要保密” | 有效 | 无效。波兰保密义务必须书面明确,口头承诺不具法律效力 |
波兰在保密和竞业协议上对雇员保护严格,竞业必须支付补偿、范围和期限有限制、书面形式为必需,口头或统一强制签署的做法在波兰几乎行不通。海外HR在与员工签署竞业协议签,先判断“是否真的需要竞业”,能用保密协议解决就别上竞业协议。
在波兰,试用期由《劳动法》(Kodeks pracy)明确规定,是雇佣合同中的法定选项,但雇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试用期最多为3个月(12周),对高级管理岗位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可一次签订,也可续签一次,但总时长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试用期员工应支付与岗位合同中约定的同等薪资,不得低于波兰最低工资标准。法定福利(社保、健康保险、假期等)从入职起同样适用,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而减少或取消。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特定福利安排,例如部分奖金或激励方案按比例发放。
用期员工可提前解除合同,劳动法规定通知期根据试用期长度而定:
| 方面 | 中国 | 波兰 |
|---|---|---|
| 试用期长度 | 依合同期限:3个月-1年合同≤1个月;1-3年≤2个月;>3年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 最长3个月,高级管理或特殊岗位可延长至6个月;可签一次或续签一次,但总时长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工资80%;须明确合同中规定 | 不得低于岗位合同约定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可按比例发放部分奖金或激励,但法定福利全额适用 |
| 终止条件 | 需证明不合格(如绩效差),提前3天书面通知;违法终止需补偿 | 可提前解除,通知期依据试用期长度:≤2周提前3天、>2周≤1月提前1周、>1月提前2周;必须书面通知;违法解除可被员工向劳动法院索赔 |
波兰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长是每日工作上限8小时,一个结算周期内平均每周工作上限40小时。
波兰的工作时长是有结算周期(settlement period)的。标准工时结算周期为最多4个月,但结算周期会根据工作类型或雇佣条件而有所不同。较短的结算周期(例如1至4周)适用于特定情况,如连续作业或受季节性条件影响的工作。
雇主不能因为日常人手不足而长期使用加班制度,加班只能在以下场景允许:
由于员工有权连续休息11小时,所以每日正常+加班工时不得超过13小时;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每周正常+加班工时不得超过48小时。每年,因雇主特殊需要而加班的法律标准上限为150小时;不过通过集体协议或劳动法规,该上限可增加至最多416小时。
员工加班,雇主必须提供工资加成(overtime premium)或补休(time off)。加班费比例如下:
另外,波兰的夜班工作时间定义为22:00-7:00,但夜班员工每班不得超过8小时。
HR可快速对比中波两国在工时和加班方面的规定:
| 对比项 | 中国《劳动法》 | 波兰《劳动法》 |
|---|---|---|
| 标准工时 | 每日≤8h,每周≤40h | 每日≤8h,每周≤40h |
| 加班触发线 | 日>8h 或 周>40h | 日>8h 或 结算周期内平均>40h/周 |
| 平时加班费率 | ≥150% | 150% |
| 休息日加班 | 不能调休时≥200% | 若无法安排补休则200%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300% | 200% |
| 日极限工时 | ≤11h(含加班) | 通常≤13h(等效工时制度下可延长,但平均仍须≤8h/日) |
| 周极限工时 | 原则上≤36h加班(即≤76h) | 最长约48h/周(含加班),极端情况下平均可至约56h,但须在结算周期内回落到平均40h |
| 豁免(无加班)人群 | 企业高管、外勤、销售等需审批 | 任务工时(task-based)岗位、管理层(高管)可不记录加班,但需在规章中明确 |
| 审批制度 | 必须向工会/员工说明并报劳动部门 | 法律无强制审批流程;企业通常设内部加班申请制度 |
| 结算周期 | 按月结,加班费下月内发放 | 常用结算周期为最多4个月;加班在结算周期内通过补休或加成工资结算 |
| 举证责任 | 员工先举证存在加班 | 雇主负主要工时记录责任;如记录缺失,通常由雇主承担不利后果 |
| 违规罚金 | 补差 + 50-100%赔偿 + 行政罚款 | 行政罚款一般在1,000–30,000 PLN;另需补发加班费 |
| 远程/微信加班 | 司法逐步认可,但取证难 | 远程办公加班被完全视为加班,雇主必须记录工时并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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