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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入职规定主要由《就业保护法》(LAS)、《工作环境法》(Arbetsmiljölagen)以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共同管理。雇主在聘用员工时,必须确保遵守这些法律,保障员工的合法薪资待遇、工作条件和基本权利,同时在进行入职调查和数据处理时,严格保护员工的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
在瑞典,雇主在背景调查方面必须格外注意以下合规要求与实践,以确保流程合法、透明且风险可控:
1. 数据保护与合法性原则
瑞典的入职调查必须遵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本地数据保护法。雇主在处理候选人个人数据时,必须具备合法依据(例如合同履行、合法义务或雇主与候选人之间平衡后的利益)并保持目的明确、处理最少、存储时间有限。
2. 候选人同意与相关性原则
雇主若进行背景调查,如工作经历、学历验证、犯罪记录、信用评估等,通常需事前获得候选人的明确同意。调查内容必须与应聘岗位的职责直接相关,不能广泛收集与岗位无关或敏感类别(如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健康状况等)信息。
3. 特定行业或岗位的额外要求
虽然大多数岗位没有强制背景调查,但在某些领域(如幼教、照护、金融、运输)职务雇佣前可能要求候选人提供由国家机关出具的犯罪记录摘录。雇主不得直接向警察索取记录,而是让候选人自行申请后展示。
4. 信用与财务调查的限制
若岗位涉及财务、会计或资金管理等敏感职能,雇主可要求信用记录调查,但必须证明调查与岗位职责高度相关。若无此关联,调查可能被视为不当处理个人数据。
5. 流程纪录与透明告知
雇主应向候选人说明将进行调查的范围、目的、数据将如何使用与保存,并记录同意状况及调查结果。即便候选人不同意调查,只要雇主说明理由并由候选人知情,则可基于其拒绝或缺乏合理解释,决定是否录用。
在瑞典,入职审查是招聘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其要求受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与瑞典国内补充调理、以及相关劳动法规共同规范。雇主在聘用员工时,必须核实候选人的身份、工作资格(包括是否有合法在瑞典工作的许可)、背景信息等,并确保雇佣过程合法、公正且符合数据处理原则。通常可提交或核查的资料包括:
| 项目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身份验证 | 核实候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或瑞典身份证),确认其身份与年龄 |
| 工作资格 | 若候选人为非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需核实其在瑞典工作的许可或签证状态 |
| 教育背景 | 核查候选人所提供的学历证明/证书的真实性及其与申请岗位的匹配度 |
| 工作经历 | 核实候选人过去的雇佣记录、职责、在职时间等,以评估其胜任申请岗位的经验 |
| 犯罪记录 | 某些敏感行业(如儿童教育、护理、公共交通)通常要求候选人向Swedish Police Authority提交无犯罪记录摘录。但对于一般岗位,雇主须确保使用该信息有正当且与岗位相关的理由 |
| 信用记录 | 若岗位涉及财务、资金管理,高管或敏感职责,雇主可对候选人的信用/付款记录进行调查。但无正当理由或与岗位无关时,信用调查可能违规 |
| 药物测试 | 可视具体行业(如运输、重工业)而定。雇主若要求药物或酒精测试,须确保测试合理、获得候选人同意,并符合相关健康与隐私法规 |
| 驾驶记录 | 若岗位要求驾驶执照或运营车辆,雇主可要求核实候选人的驾驶资格及记录 |
| 专业资格 | 核实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牌照或认证是否真实且有效(例如医疗、法律、工程等专业领域) |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瑞典劳动法规定,雇主不能随意解雇员工,雇佣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双方可以通过书面雇佣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适用的集体协议(Collective Agreements)。通常,雇佣合同会以书面形式确认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资、福利、试用期及解雇条件等,以保障雇员权益并确保雇主合规。相比美国“任意雇佣”,瑞典合同更强调员工保护、合法解雇程序与集体协议遵循。
|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终止方式 | 必备/建议条款 |
|---|---|---|---|
| 1. 固定期限合同(Fixed-term, Tidsbegränsad) | 临时项目、季节性岗位、替代员工(如产假替代)、实习或试用期后续岗位 |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提前终止需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如个人原因或企业经营调整 | 起止日期、岗位职责、薪资、工作时间、福利、解雇条件、试用期(如适用)、集体协议适用情况 |
| 2. 无固定期限合同(Permanent, Tillsvidare) | 绝大多数正式岗位,包括全职、长期岗位 | 需基于正当理由(个人或经营原因)解雇;雇主必须遵守通知期及资历优先原则(LAS规定) | 岗位职责、薪资、工作时间、福利、解雇条件与通知期、试用期、集体协议适用情况 |
| 3. 试用期合同(Probation, Provanställning) | 新员工入职评估阶段(最多6个月,可续一次,通常不超过12个月) | 试用期可提前终止,但需基于合理理由,遵守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通常为2周到1个月) | 试用期起止日期、岗位职责、薪资、福利、工作时间、评估标准、转正条件、提前终止条款 |
| 4. 兼职合同(Part-time, Deltid) | 学生、兼职员工、季节性岗位 | 根据合同及 LAS 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 工作时间安排、薪资比例、岗位职责、福利、解雇条件、集体协议适用情况 |
| 5. 零工/按需合同(Hourly / On-call) | 短期任务、临时替岗、灵活用工 | 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终止,或按双方约定提前终止 | 工作时间安排、小时薪资、岗位职责、福利(如适用)、终止条件、集体协议适用情况 |
※ 若所在地区或行业对竞业限制、薪资历史、带薪病假有特别规定,再把地区法律或行业条款作为“附加附件”并入合同。
保密协议在瑞典属于合同法范畴,须明确“机密信息”范围、用途、期限、责任等内容,才能在法律上具备执行力。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瑞典法律并无专门法条,但通其契约法体系、集体协议与判例法共同规范。合法的竞业限制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雇主有正当利益(如商业秘密),员工具备可能利用该秘密的能力,限制期限合理(通常不超过9个月,在特定情况下最长可达18个月)且员工获得补偿。
| 中国常用叫法 | 瑞典语 | 作用 | 是否额外给钱 |
|---|---|---|---|
| 保密协议 | Sekretessavtal 或 Sekretessklausul | 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等不被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 通常不要求。该协议主要是在雇佣合同或附属协议中设定保密义务 |
| 竞业协议 | Konkurrensklausul | 在雇佣关系终止后,限制员工一定时期内不得加入竞争企业、不得自行设立竞争业务 | 通常要求补偿。瑞典实践中,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雇主需在限制期间向员工支付补偿(一般为员工原月薪的约60%)以使条款具有公正性 |
| 场景 | 国内做法 | 瑞典做法 |
|---|---|---|
| 1. 所有员工统一签竞业 | 可行 | 不常见且受限。瑞典竞业限制需基于员工岗位、雇主正当利益和能力判断,不可能对所有员工统一强制。主要针对关键岗位或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 |
| 2. 合同里写“全国范围” | 常见 | 可能过宽被判无效。瑞典竞业限制应“必要且合理”,地域范围通常局限于实际业务影响区域,过度广泛可能被法院裁定无效 |
| 3. 离职后未按合同履行付款 | 常见 | 不合法。瑞典法律要求雇主支付约定补偿(通常约为月薪 60%),若未支付,员工可向法院或劳动仲裁申请执行 |
| 4. 保密期写“永久” | 常见 | 可行但受限。保密协议在瑞典可长期有效,只要内容与岗位相关且合理,但条款应明确范围和义务,避免侵犯隐私或超出必要 |
| 5. 口头 offer 带一句“你要保密” | 有效 | 不推荐。瑞典强调书面记录(尤其涉及法律义务),口头保密承诺可能难以执行。保密条款最好以书面形式签署,明确范围、期限和责任 |
瑞典对竞业限制非常重视“必要性、合理性、补偿”三要素,否则条款可能无效。海外HR在与员工签署竞业协议前,先判断“是否真的需要竞业”,能用保密协议解决就别上竞业协议。
在瑞典,试用期(Provanställning)是雇佣关系中的常见安排,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雇主必须设立试用期。雇主可根据岗位性质与评估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通常试用期为最多6个月,可以续约一次,但总时长通常不超过12个月。
无论是否设立试用期,雇主必须遵守《就业保护法》(LAS)、反歧视法规、最低工资规定(若适用集体协议)、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等法律要求。瑞典法律禁止以试用期为由降低法定工资或福利;试用期内员工同样享有社会保险、假期和养老金等法定权利。
建议在书面雇佣合同或附加协议中明确试用期条款,包括起止日期、评估方式、是否可延长以及转正后待遇差异。如果希望缩短通知期或简化终止流程,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否则仍按瑞典劳动法规定处理解雇,雇主需提供正当理由并遵守通知期和优先裁员原则。
| 方面 | 中国 | 瑞典 |
|---|---|---|
| 试用期长度 | 依合同期限:3个月-1年合同≤1个月;1-3年≤2个月;>3年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 通常最多 6 个月 |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工资80%;须明确合同中规定 | 工资与正式员工相同,不得低于集体协议或合同约定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假期、养老金等法定福利全额享有 |
| 终止条件 | 需证明不合格(如绩效差),提前3天书面通知;违法终止需补偿 | 可基于合理原因提前终止,但仍需遵守通知期(通常为2周),雇主必须有正当理由;违反法律可被仲裁或诉讼要求补偿 |
在瑞典,全职员工的正常工时不得超过每周40 小时。加班在法定层面也受到限制,全年一般不得超过200 小时。值得注意的是,瑞典法律并未设定全国统一的“加班费率”。加班补偿通常由行业性的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工会协议)决定,而非单靠国家法律。在没有适用集体协议的场景下,雇主与雇员可协商加班补偿。
HR可快速对比中典两国在工时和加班方面的规定:
| 对比项 | 中国《劳动法》 | 瑞典 |
|---|---|---|
| 标准工时 | 每日≤8h,每周≤40h | 每周≤40h |
| 加班触发线 | 日>8h 或 周>40h | 周>40h |
| 平时加班费率 | ≥150% | 法律未设全国统一加班费率;多数依行业集体协议规定 |
| 休息日加班 | 不能调休时≥200% | 同上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300% | 同上 |
| 日极限工时 | ≤11h(含加班) | 每日最少连续休息 11 小时 |
| 周极限工时 | 原则上≤36h加班(即≤76h) | 总工作时间(常规+加班)在参考期内平均不得超过每周 48 小时 |
| 豁免(无加班)人群 | 企业高管、外勤、销售等需审批 |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度自主安排工作时间者等 |
| 审批制度 | 必须向工会/员工说明并报劳动部门 | 加班必须基于“特殊需要(särskild behov)”,并保有记录 |
| 结算周期 | 按月结,加班费下月内发放 | 加班补偿(如有)视集体协议、合同而定;法律无统一结算周期 |
| 举证责任 | 员工先举证存在加班 | 雇主须保存记录,包括加班、待命时间等。员工有权查阅 |
| 违规罚金 | 补差 + 50-100%赔偿 + 行政罚款 | 违反《工作时间法》可处罚款或监管机构采取措施 |
| 远程/微信加班 | 司法逐步认可,但取证难 | 法律无专门针对远程加班的条款,但“工作时间”定义含远程工作,在《工作时间法》框架内同样受保护 |
请注意,瑞典部分因多数条款由行业集体协议决定,故“标准”可能存在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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