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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的劳动法规,入职程序主要受《劳动基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公平招聘程序法》的约束。韩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招聘公正性的监管,严禁雇主在入职阶段收集与工作能力无关的私人信息,以确保所有求职者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韩国法律对员工背景调查有极高的合规要求,核心准则如下:
1. 必须获得本人明示同意
根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雇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收集、查询候选人背景信息前,必须获得其明确的、书面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同意书。未经同意私自联系前公司或查询学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 严禁询问“非业务相关”信息
依据韩国《公平招聘程序法》,雇主在招聘中严禁涉及以下个人隐私,违者最高可处以500万韩元罚款:
3. 犯罪记录调查的严格限制
在韩国,普通私营企业极难合法地直接获取候选人的犯罪经历。除非是针对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或安保等特定法律规定的岗位,否则雇主强制要求候选人提交犯罪经历回访单或自行查询均属违法。
4. 薪资历史的获取途径
虽然韩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询问薪资历史,但在实操中,雇主通常要求候选人提交正式的劳动所得预扣税收据(由税务机关出具)来核实薪资,而非仅通过口头背调。
5. 职场欺凌与诚信背调
韩国职场非常看重候选人的职业操守。背调重点通常集中在:前公司的离职原因、是否有职场骚扰/霸凌记录、工作表现评估以及学历/职业资格的真实性。
6. 背景调查结果的告知与处理
如果背调结果导致录用取消,根据《公平招聘程序法》,候选人有权要求雇主退还其提交的所有纸质原件材料(如毕业证原件等)。此外,若因虚假陈述(如学历造假)导致背调未通过,在韩国法律环境下,这是极少数能被视为“正当解雇理由”的情形之一。
在韩国,入职审查是确保企业符合《劳动基准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步骤。其目标是核实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学历真实性,并完成法定的“四大保险”参保申报。
| 项目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身份验证 | 核查居民登录证(韩国籍)或外国人登录证(ARC,外籍人士)复印件 |
| 工作资格 | 确认外籍员工的签证类型是否允许从事申请的职业 |
| 学历与资格 | 核实毕业证书、学位证明及相关职业资格证(如工程师、财会证书) |
| 薪资核实 | 要求提供由国税厅出具的劳动所得预扣税收据,以确认其前一份工作的真实薪资 |
| 四大保险记录 | 通过国民年金或就业保险的加入记录,核实其过往履历的真实性(这是韩国最精准的背调方式) |
| 健康检查 | 韩国法律规定,特定行业(如食品、制造业)或定期体检要求下,雇员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
| 退职金确认 | 确认前公司的退职金结算情况(如有必要),确保新合同的工龄计算清晰 |
| 犯罪记录 | 严格受限。除教育、医疗、托育等特定法律规定行业外,普通企业严禁要求员工提交犯罪记录证明 |
| 信用记录 | 仅限极少数涉及高额资金管理的金融岗位,且需员工极高度的书面授权 |
韩国法律极度重视招聘公正性。根据《公平招聘程序法》,雇主不得要求求职者提交与其工作能力无关的信息(如家属职业、资产证明、出生地等),违反此项规定将面临最高500万韩元的政府罚款。
韩国法律强制要求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书面雇佣合同。即便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若未签署书面合同,雇主将面临最高500万韩元的罚款。合同内容必须使用韩文(或中韩/英韩双语对照),且其条款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终止方式 | 必备/建议条款 |
|---|---|---|---|
| 1. 无固定期限合同(正规职) | 核心岗位、长期稳定岗位。最主流的雇佣形式 | 除非有正当理由(极难)或协商一致,否则雇主不得解雇 | 薪资构成、工时、带薪年假、工作地点、职责、四大保险 |
| 2. 固定期限合同 (契约职) | 项目制、替代产假、短期需求。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 | 到期自动终止;若满2年仍继续雇佣,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 合同起止日期、到期处理方式、薪资及福利、加班补偿 |
| 3. 兼职/短工 | 零售、餐饮、简单辅助岗。每周工时少于同职场全职员工 | 需提前30天通知(若满3个月);按比例享受年假和周休津贴 | 工作日及各日工时(法律强制标注)、时薪、休息时间 |
| 4. 日工 | 按天计酬的体力劳动或活动现场临时工 | 合同当日有效,到期即结清工资 | 单日薪酬、发放方式、工伤保险处理 |
| 5. 自由职业者/委任 | 顾问、外部讲师、独立开发者。双方非雇佣关系,而是民事合作 | 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成果或期限终止;无退职金 | 业务范围、报酬标准、3.3%事业所得税扣除、独立地位声明 |
※ 若所在地区或行业对竞业限制、薪资历史、带薪病假有特别规定,再把地区或行业规定作为“附加附件”并入合同。
韩国并未设立专门的“竞业限制法”,相关争议主要依据《劳动基准法》、韩国民法典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进行裁决。韩国法院在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职业选择自由”时,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
| 中国常用叫法 | 韩国常用叫法 | 作用 | 是否额外给钱 |
|---|---|---|---|
| 保密协议 | NDA / 비밀유지계약 | 保护核心商业秘密、客户清单、技术专利 | 不需要。通常包含在基本工资或保密津贴中 |
| 竞业协议 | 경업제한계약 | 限制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入职竞品公司或自行创业 | 高度建议给予补偿。若无经济补偿,法院极大概率判定协议无效 |
| 场景 | 国内做法 | 韩国做法 |
|---|---|---|
| 1. 所有员工统一签竞业 | 可行 | 极高风险。韩国法院仅支持针对接触核心机密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限制。普通基层员工签了也基本无效 |
| 2. 合同里写“全国范围” | 常见 | 无效风险大。韩国法院通常仅认可6个月至1年的期限。除非涉及国家核心技术,否则超过1年极易被裁定为过度限制 |
| 3. 离职后未按合同履行付款 | 常见 | 核心判定标准。若离职后未支付额外的竞业补偿金,法院通常会判决协议因“片面剥夺劳动权”而无效。补偿标准通常为离职前月薪的30%-50% |
| 4. 保密期写“永久” | 常见 | 需具体化。必须限制在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实际业务区域(如韩国境内或特定海外市场),写得太泛会被视为无效 |
| 5. 口头 offer 带一句“你要保密” | 有效 | 最佳实践。在韩国,员工离职时再次签署一份详细的保密及竞业承诺书并给予一定补偿,其法律效力远高于入职时随合同签署的通用条款 |
海外HR在与员工签署竞业协议签,先判断“是否真的需要竞业”,能用保密协议解决就别上竞业协议。
在韩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设置试用期,但大多数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核心目的是考察员工的职务能力、性格及对组织文化的适应性。
如果需要设立试用期,必须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条款,包括试用期时长、考核标准、薪资支付比例(如90%)以及转正流程。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则视为正式录用,不再享有试用期内的灵活考核权。
| 方面 | 中国 | 韩国 |
|---|---|---|
| 试用期长度 | 依合同期限:3个月-1年合同≤1个月;1-3年≤2个月;>3年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 法律无硬性上限,但惯例为3个月。超过6个月通常被视为不合理 |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工资80%;须明确合同中规定 | 合同期满1年者,前3个月不低于最低工资的90%;合同不满1年者须发100% |
| 终止条件 | 需证明不合格(如绩效差),提前3天书面通知;违法终止需补偿 | 需具备正当理由(虽比正式工略松,但仍需评估证据);书面解雇通知是必须的 |
韩国员工通常每周工作40小时。《公平劳动标准法》要求雇主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在工作周内超过40小时的所有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至少为正常工资的1.5倍。加班费适用于大多数未获豁免的雇员,一般包括小时工和一些受薪雇员。豁免雇员,如某些执行、行政、专业和高报酬雇员,一般无权领取加班费。
HR可快速对比中韩两国在工时和加班方面的规定:
| 对比项 | 中国《劳动法》 | 韩国《劳动基准法》(LSA) |
|---|---|---|
| 标准工时 | 每日≤8h,每周≤40h | 每日≤8h,每周≤40h |
| 加班触发线 | 日>8h 或 周>40h | 日>8h 或 周>40h |
| 平时加班费率 | ≥150% | ≥150% |
| 休息日加班 | 不能调休时≥200% | 8h以内150%;超过8h部分200%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300% | 8h以内150%;超过8h部分200% |
| 日极限工时 | ≤11h(含加班) | 法律无直接上限,但受周52h总量限制 |
| 周极限工时 | 原则上≤36h加班(即≤76h) | 强制上限52h(40h + 12h加班) |
| 豁免(无加班)人群 | 企业高管、外勤、销售等需审批 | 管理/监督岗位、保密岗位、监视性工作(需劳动部批准) |
| 审批制度 | 必须向工会/员工说明并报劳动部门 | 必须与员工达成书面协议(劳资代表协议) |
| 结算周期 | 按月结,加班费下月内发放 | 按月结(固定工资支付日全额发放) |
| 举证责任 | 员工先举证存在加班 | 雇主负有记录工时的义务,举证责任极重 |
| 违规罚金 | 补差 + 50-100%赔偿 + 行政罚款 | 极其严厉:最高2年以下监禁或2千万韩元罚款 |
| 远程/微信加班 | 司法逐步认可,但取证难 | 认同,雇主需记录并支付 |
很多出海韩国的企业习惯用“综合工资制”(Inclusive Wage System),即在月薪里打包一部分固定加班费。2026年,韩国政府正从法律上严厉打击乃至计划禁止该制度的滥用。如果企业不能提供精准的员工工作时长记录(包括远程办公记录),单纯靠“一口价”打包工资,在劳动监察中会被判定为“未足额支付加班费”,面临补缴及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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