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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泽西州的入职背景调查需遵循联邦法律及州内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和《反就业歧视法》(EEOC)。具体规定如下:
1. 必须获得候选人书面授权
雇主在进行背景调查前,必须取得求职者的书面同意。求职者有权知晓调查内容和用途,并可要求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及更正错误信息。
2. 调查范围与合法性
调查内容需与岗位相关,例如学历、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雇主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残疾、性取向等受保护特征进行歧视性调查。
3. 信息准确性与保密
背景调查机构需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雇主有义务保护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或泄露。
4. 禁止职业歧视
新泽西州严格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等因素的就业歧视。雇主在招聘、录用及在职期间均需确保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不得因上述因素区别对待。
美国新泽西州的入职审查身份验证主要遵循联邦法律要求,同时结合州内相关规定,主要包括I-9表格填写、文件核验、E-Verify验证(部分雇主适用)等内容,具体如下:
| 项目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身份验证 | 核查身份证、护照、驾照、社保卡等原始文件 |
| 工作资格 | 通过I-9和E-Verify系统确认是否具备合法工作身份 |
| 教育背景 | 核实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 |
| 工作经历 | 验证职位、工作时间、职责、离职原因等 |
| 犯罪记录 | 评估求职者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工作安全和公司声誉的犯罪历史 |
| 信用记录 | 适用涉及财务、金融或需要处理敏感信息的岗位 |
| 药物测试 | 通常是通过尿液、唾液或头发样本检测非法药物(如大麻、阿片类药物等)的存在 |
| 驾驶记录 | 适用于需要驾驶作为工作核心内容的职位(如司机、送货员、销售代表) |
| 专业资格 | 核查是否持有相关执照或认证核查是否持有相关执照或认证(如护士、教师、工程师),雇主可以直接联系相关的州政府执照委员会或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核实 |
雇主针对上述项目进行入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点:
1. I-9表格
即美国就业资格验证表,是用于记录在美国受雇个人的身份和就业授权的验证。根据联邦法律的要求,美国雇主必须为每个受雇在美国就业的个人填写I-9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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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Verify
E-Verify是一项美国电子就业验证程序,可以向雇主提供员工的移民身份和纳税信息来确认员工是否有授权在美国从事合法工作的身份,这是美国政府为了监测公司没有雇佣非法员工的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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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犯罪记录及求职者个人社交媒体账户
在初次面试结束前,雇主不得要求填写或口头询问犯罪记录(如申请表问题);雇主可在初次面试后审查犯罪记录,并据此决定是否雇佣(除非记录已被删除或赦免)。
雇主不得要求或迫使求职者提供个人社交媒体账户的用户名、密码或访问权限(例如Facebook、Twitter等),如果求职者拒绝提供账户信息、举报违规行为或参与调查,雇主不得进行报复或歧视。
4. 工作经历
雇主不得询问或利用申请人过去的工资信息(N.J.S.A. 34:6B-20)。《新泽西大麻合法化法案》禁止雇主因申请人合法使用大麻(非工作时间)而拒绝雇佣,除非:
岗位涉及安全敏感职责(如重型机械操作、公共交通);
检测基于合理怀疑或事故后调查。
5. 药物测试
《新泽西大麻合法化法案》禁止雇主因申请人合法使用大麻(非工作时间)而拒绝雇佣,除非:岗位涉及安全敏感职责(如重型机械操作、公共交通);检测基于合理怀疑或事故后调查。
美国雇佣关系以“任意雇佣”(At-Will Employment)为默认原则,法律允许双方通过书面合同对权利义务作出更具体约定,建议所有雇佣条件均以英文书面形式确认。
美国新泽西州的雇佣合同和美国雇佣合同整体一致,但在关键细节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具有本州特色的差异。
| 合同类型 | 适用场景 | 终止方式 | 是否需书面 | 必备/建议条款 |
|---|---|---|---|---|
| 1. 任意雇佣 | 绝大多数普通岗位 | 任一方“无理由”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允许立即终止) | 口头亦有效,建议书面确认 | 职位、薪酬、保密、争议解决、行为准则、薪资历史禁止条款、带薪病假(州法要求) |
| 2. 固定期限 | 项目制、替代产假、季节性工作 | 到期自动终止;提前解除须按约定“正当理由”或支付剩余薪水 | 必须书面,否则视为任意雇佣 | 职位、薪酬、保密、争议解决、行为准则、起止日期、提前解约违约金、续签条件、竞业限制补偿 |
| 3. 无固定期限 | 高管、教授、工会集体合同 | 须“正当理由”+ 渐进纪律程序;无故解雇可索赔;工会集体合同下解雇需遵循严格仲裁程序 | 必须书面,否则回归任意雇佣 | 职位、薪酬、保密、争议解决、行为准则、起止日期、提前解约违约金(必备)、续签条件(需与自由雇佣原则兼容)、正当理由清单、申诉/听证步骤、遣散费、集体谈判条款(若涉及工会)、反报复条款(保护举报人) |
| 4. 兼职 / 临时 | 学生工、周末班、活动临时工 | 按小时计,随时终止但需支付已做工时 | 未强制 | 最低排班时数、加班规则、按比例福利、终止通知期、 带薪病假积累规则、反薪资歧视声明(禁止因兼职身份降低时薪) |
| 5. 独立承包商 | 承包商工作不受雇主控制、服务非雇主常规业务、承包商有独立业务 | 按成果或阶段付款,无“解雇”概念,违约可终止 | 必须书面,否则易被重归类为雇员 | 成果交付标准、发票与付款周期、税务责任(1099)、不竞争/保密(若需)、独立地位声明(IRS 20 要素对照)、ABC测试声明(明确满足三项标准)、竞业限制不可强制执行(除非符合商业秘密保护例外) |
| 中国常用叫法 | 美国英文 | 作用 | 是否额外给钱 |
|---|---|---|---|
| 保密协议 | NDA | 保护雇主未公开的商业秘密与专有信息(如技术数据、客户名单) | 不需要,雇佣关系本身即可 |
| 竞业协议 | Non-Compete | 禁止去对手上班/创业 | 协议必须有合法的商业利益支持,并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对价(如初始雇佣、晋升、额外奖金或离职后补偿) |
| 场景 | 国内做法 | 美国做法 |
|---|---|---|
| 1. 所有员工统一签竞业 | 可行 | 必须用于保护雇主的合法商业利益(如核心商业秘密或重要的客户关系);让普通员工签会被视为不合理地限制员工谋生权利,法院一般认定无效 |
| 2. 合同里写“全国范围” | 常见 | 除非雇主能证明其业务真正遍布全国,否则会被法院要求修改至合理范围(如新泽西州及周边州)或直接判定无效 |
| 3. 离职后未按合同履行付款 | 常见 | 新泽西州判例(如 Whitmyer Bros., Inc. v. Doyle)要求雇主必须履行支付义务以维持竞业条款效力 |
| 4. 保密期写“永久” | 常见 | 商业秘密(如专利技术、独特工艺流程)可约定永久保密;一般保密信息(通常2~5年) |
| 5. 口头 offer 带一句“你要保密” | 有效 | 若争议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可能依据《新泽西州统一商业秘密法》(N.J.S.A. 56:15-1)保护雇主 |
新泽西州法院倾向于保护员工权益,企业需确保协议条款合理、必要且有对价支持,保密协议需明确信息范围,避免笼统表述,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过度限制。
美国新泽西州的劳动法没有针对企业设定“试用期”时长或具体规则,无论雇主如何称呼雇佣关系的初始阶段(如试用期、实习期、临时期),员工从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受到新泽西州主要劳动法的全面保护。
“试用期”更多的是企业内部用来评估新员工的表现、适应性和是否适合长期留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豁免权。雇主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薪水或拒绝支付加班费,这是非法的。
| 方面 | 中国 | 美国新泽西州 |
|---|---|---|
| 试用期长度 | 依合同期限:3个月-1年合同≤1个月;1-3年≤2个月;>3年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 法律无要求,雇主可自行设置,90天最常见的“试用期”长度 |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工资80%;须明确合同中规定。 | 与无试用期工资比例限制,但需满足州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5.92美元/小时) |
| 终止条件 | 需证明不合格(如绩效差),提前3天书面通知;违法终止需补偿。 | 可无理由终止(at-will),但须遵守反歧视法;试用期内更容易,无需补偿 |
美国新泽西州默认遵循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部分行业或岗位可能有特殊规定,如农业,季节性行业等);
一般普通员工的加班费至少为正常工资的1.5倍,豁免员工,如行政、管理、高管、律师、教师、计算机技术人员(不低于$684/周)等,一般无权领取加班费。
美国新泽西州工时及加班规则与联邦法基本一致,核心是保障每周40小时外的1.5倍工资,没有限制单日工时,但严格监管薪资的支付情况。雇主需谨慎分类豁免员工,避免法律风险。
| 对比项 | 中国《劳动法》 | 美国新泽西州 |
|---|---|---|
| 标准工时 | 每日≤8h,每周≤40h | 每周40h(无日上限) |
| 加班触发线 | 日>8h 或 周>40h | 每周>40h |
| 平时加班费率 | ≥150% | ≥150% |
| 休息日加班 | 不能调休时≥200% | 仍按150%(无法定“休息日2倍”)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300% | 无额外强制(仍150%) |
| 日极限工时 | ≤11h(含加班) | 无法定上限 |
| 周极限工时 | 原则上≤36h加班(即≤76h) | 无法定上限 |
| 豁免(无加班)人群 | 企业高管、外勤、销售等需审批 | 白领/高管/专业/计算机(≥$684/周)/外销售(以佣金为主) |
| 审批制度 | 必须向工会/员工说明并报劳动部门 | 无需政府审批 |
| 结算周期 | 按月结,加班费下月内发放 | 按周/双周发薪,加班费随下一薪期 |
| 举证责任 | 员工先举证存在加班 | 雇主举证“已付+无加班” |
| 违规罚金 | 补差 + 50-100%赔偿 + 行政罚款 | 补差 + 等额民事罚金 + 律师费 |
| 远程/微信加班 | 司法逐步认可,但取证难 | 认同时薪,雇主需记录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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