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企业在菲律宾完成快速并购后,如何在短期内实现组织稳定与合规运营?本万领钧Knit从提供EOR名义雇主过渡方案,提供90天内稳健落地的关键策略与实践建议。
一家深耕新能源光伏行业的中国企业,正加速全球化布局。其欧洲分公司完成对一家菲律宾本地企业的收购后,发现被收购公司没有专业的HR团队,没有规范的薪酬体系,也无人负责劳动合规事宜。留给他们完成过渡的窗口期,只有3个月。

集团决定向愿意留任的员工发出邀请,通过具备菲律宾EOR资质的服务商过渡承接劳动关系,同时在当地着手搭建新的本地实体。负责此项目的集团欧洲区人力负责人Sarah(化名)清楚地意识到:一旦无法在期限内完成过渡,薪资发放可能中断,员工也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Sarah是一位经验丰富的HR,但她的经验建立在欧洲劳动体系上。菲律宾有自己的社保(SSS)、全民医保(PhilHealth)与住房公积金(Pag-IBIG),缴纳规则、比例与时限对她来说几乎是另一门语言。员工原有福利水准是否合规?法定福利之外还需配置哪些补充保险?薪酬结构是否会给员工带来额外税负?这些问题,她不知如何着手。后经新加坡同事推荐,Sarah联系了万领钧KnitPeople。
确认合作后,万领钧KnitPeople菲律宾运营中心与Sarah团队召开全英文工作会议,逐条梳理合规细节,拆解执行路径,形成四步并行方案:
方案落地过程中,万领钧KnitPeople注意到菲律宾税法对特定福利项目设有约9万比索的年度免税额度,但多数企业未在薪酬设计中主动利用这一空间。据此对员工薪酬结构进行针对性调整,在不增加企业人力成本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了员工实际到手收入,同时降低了个人税负。这一步骤并非Sarah最初委托的工作范畴,而是万领钧KnitPeople在深度参与项目后,作为本地合规专家主动识别并给出的建议。

菲律宾的政务办理环节需要有人亲赴政府窗口递交材料。万领钧KnitPeople马尼拉团队负责向SSS、PhilHealth、Pag-IBIG提交雇员材料、在税局(BIR)完成个税申报设置、向劳工部门(DOLE)报备用工情况,并实时向Sarah反馈每一个环节的办理进度与结果。对身处欧洲的Sarah而言,这些"必须有人在场"的事务几乎不可能由总部团队远程完成。本地团队的实际在场,是项目如期推进的关键前提。90天后,项目如期完成。
Sarah发来消息:"感谢所有KnitPeople伙伴的支持,也感谢你们在这方面的耐心和专业精神。" 没有更多修饰,但这句话已经说明了一切。

目前,这家光伏企业的菲律宾团队已步入正轨,新实体正式运营,万领钧KnitPeople继续以PEO模式提供持续支持。企业扩张,收购完成只是起点,人员稳定、合规落地才是真正的考验。对于正在布局东南亚的中国企业而言,选择一家在当地有真实运营能力的合规伙伴,往往是决定“快速扩张”能否转化为“稳健增长”的关键变量。
A:EOR(Employer of Record,名义雇主)适用于企业在海外尚未设立法律主体时,由服务商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社保和税务申报等合规事务,企业只需管理员工的日常工作即可;PEO(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专业雇主)则适用于企业已在当地设立法律主体,由服务商协助处理人事、薪酬、福利和合规管理。核心区别在于:EOR 服务商是员工的法律雇主,承担主要雇主责任;而 PEO 是企业的人事与薪酬服务合作方,企业始终保留法定雇主身份,主要借助 PEO 提升合规效率与本地 HR 管理能力。
A:菲律宾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试用期内雇主可以解雇员工,但须基于合理的绩效标准,且该标准须在入职时已明确告知员工。若雇主未在试用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未能通过考核,员工将自动转为正式员工,享有完整的劳动保护权利。
A:菲律宾设有全国性法定假日与特别非工作日两类,法定假日需支付双倍工资或补假。带薪年假方面,法律规定员工在完成一年服务后享有5天带薪服务激励假(SIL),但许多本地雇主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假期福利以吸引人才。外资企业在设计假期政策时,建议参考当地市场惯例而非仅依据法定最低标准。
A:若属于公司主导的裁员或业务关闭,雇主须向员工支付遣散费(separation pay),计算标准通常为每服务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此外,雇主还须结清员工所有未使用的带薪假期及应发工资。若为员工主动辞职,法律上无强制遣散费要求,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
A:外籍员工在菲律宾合法工作须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通常为9(g)工作签证)及外籍人员注册证(ACR I-Card)。部分职位还需向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或投资委员会(BOI)申请额外许可。整个办理周期通常需要数周至数月不等,建议在员工入职前提前启动,避免影响实际到岗时间。
A:是的,13薪在菲律宾属于法定强制福利,适用于所有在职满一个月以上的员工,须于每年12月24日前发放。计算方式为员工全年基本工资总额除以12。需注意,13薪与年终奖金(Bonus)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年终奖金属于雇主自愿发放的额外激励,不能替代法定13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