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FLR(禁止强迫劳动)新规:实施指南解读与中企海外用工举证要点
2026-08-10

欧盟 FLR(禁止强迫劳动)新规:实施指南解读与中企海外用工举证要点

- 欧盟 FLR 禁止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在欧盟上市和出口,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 - 适用于所有产品和各类经营者,产品中任何一个部件涉及强迫劳动都可能被纳入; - 主管机关负责证明违规,但企业不配合时可依据其他现有事实作出认定; - 正式调查中企业通常须在 30-60 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决定原则上 9 个月内作出; - 工资单、劳动合同、财务记录和申诉记录是指南列明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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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答案: 欧盟 FLR 即《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Regulation (EU) 2024/3015),禁止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从欧盟出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将于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布实施指南。违规产品须撤回并处置。企业应提前备好工资、合同和供应链记录,以便在调查中按期提交。

要点速览

  • 适用范围:所有产品、所有经营者,不设企业规模门槛。产品的任何一个部件涉及强迫劳动,都可能使整件产品被禁。
  • 谁来证明:主管机关承担证明违规的责任;但企业不配合时,主管机关可以依据其他现有事实认定违规。
  • 调查期限:正式调查中,企业通常须在 30-60 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决定原则上在 9 个月内作出。
  • 后果:禁止上市和出口,须撤回并处置产品;各成员国另行设定罚则。
  • 企业要准备什么:工资单、劳动合同、财务记录、申诉记录和供应链追溯资料,覆盖自有工厂和上游供应商。

欧盟 FLR 关键事实速查(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 法规名称:《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编号 Regulation (EU) 2024/3015,2024 年 12 月 13 日生效,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依据是 EUR-Lex 条例原文。
  2. 实施指南:欧盟委员会通知 C(2026) 4386 final,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布,不具法律约束力。依据是欧盟委员会实施指南。
  3. 强迫劳动定义:采用国际劳工组织(ILO)第 29 号公约的定义,包括私人强加、国家强加的强迫劳动和强迫童工。依据是 ILO 第 29 号公约。
  4. 调查分工:风险位于欧盟境外的由欧盟委员会牵头,位于成员国境内的由该国主管机关牵头。依据同第 2 条。
  5. 调查期限:初步阶段,主管机关在收到企业信息后 30 个工作日内得出结论;正式调查中,企业提交信息的期限不少于 30、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决定原则上在 9 个月内作出。依据同第 2 条。
  6. 执行期限:禁令决定通知后,非易腐货物至少 30 个工作日、易腐货物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撤回和处置。依据同第 2 条。

FLR 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该日期前已生产或进口、此后仍在市场上的产品同样在适用范围内。具体执行以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主管机关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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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FLR(禁止强迫劳动)新规:实施指南与中企海外用工举证深度解析

一、 欧盟 FLR 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欧盟 FLR 是一部产品禁令:只要产品在生产链条的任何环节使用了强迫劳动,就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从欧盟出口。条例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生效,将于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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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欧盟 FLR 关键时间节点

FLR 6月实施指南标志着该条例从立法框架正式进入执法准备阶段。其监管力度、穿透深度及国际联动性史无前例:

  • 举证责任的实质性转移(倒置): 欧盟海关不再承担“找证据证明你违规”的义务。监管机构只需基于风险数据库、海关数据或 NGO 第三方报告发出问询,企业就必须在 30-60 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涵盖全供应链的合规证据包(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供应链图谱等)。实质上,举证责任已经完全倒置给了企业,未能及时、完整提交即面临“不利推定”。
  • 无死角的全链条穿透: 监管采用全链条穿透式逻辑,调查范围从总装厂延伸至原材料产地。即使您的上游供应商不直接对欧出口(哪怕是一颗螺丝钉的代工厂),只要其产品最终随着成品进入欧盟市场,即可能被纳入审查。
  • 多边情报共享与三端连坐(美加澳联动): 这种合规压力不仅仅局限于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已建立类似机制,形成跨区域联动。欧盟“强迫劳动风险数据库”将标注高风险地区与产品,一旦被标记,将瞬间触发连锁反应:全球海关加强扣货查验、国际采购商重新评估甚至终止合作、跨国金融机构收紧或切断供应链授信。

二、FLR 的调查流程和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FLR 的调查分为初步阶段和正式调查两步:初步阶段判断是否存在"有依据的关切",正式调查阶段收集证据并作出决定。主管机关承担证明违规的责任,但企业不配合时,主管机关可以依据其他现有事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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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欧盟 FLR 调查流程与主要期限
欧盟 FLR 调查各阶段与期限
阶段主管机关做什么企业要做什么期限
初步阶段根据风险数据库、投诉、公开信息等评估风险,可向企业索取信息提供尽职调查记录、供应链信息,以及产品未使用强迫劳动的证据主管机关在收到企业信息后 30 个工作日内得出结论
正式调查存在有依据的关切时启动,可要求补充信息,必要时实地检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信息,配合检查企业提交期限不少于 30、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决定原则上 9 个月内作出
作出决定结案,或作出禁止上市和出口的决定执行撤回和处置,可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非易腐货物至少 30 个工作日,易腐货物 10 个工作日

1. 举证责任在主管机关

实施指南写明,牵头主管机关承担证明违规的责任,须证明两点:产品使用了强迫劳动,以及企业在欧盟市场提供或从欧盟出口了该产品。主管机关不需要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可以依据可信的间接证据。

2. 不配合的后果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错过期限、提供误导性或不完整的信息,或阻碍实地检查,主管机关可以依据其他现有事实认定违规,不配合本身原则上也构成相关证据。所以,虽然法律上举证责任不在企业,但在 30-60 个工作日内拿不出完整资料,实际风险很高。

3. 罚则由各成员国设定

各成员国须设定"有效、相称和具有威慑力"的罚则,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是否故意或过失,以及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可以作为减轻因素。

三、FLR 怎么判断是否存在强迫劳动?

FLR 采用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公约的定义:以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其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实际判断时,主管机关会参考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 11 项强迫劳动指标。

国际劳工组织(ILO)11 项强迫劳动指标与海外用工常见情形
ILO 指标海外工厂或供应商可能出现的情形
利用弱势处境利用外籍劳工语言不通、签证依附雇主等处境压低条件
欺骗招聘时承诺的工资、岗位与实际不符
限制行动自由限制工人离开宿舍或厂区
隔离工人与外界联系受限
人身和性暴力以暴力手段管理工人
恐吓和威胁以解雇、遣返、报警等相威胁
扣留身份证件中介或雇主保管工人护照
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扣押部分工资作为"押金"
债务束缚工人向中介支付高额招聘费后被迫以工抵债
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宿舍拥挤、缺乏基本安全设施
过度加班长期超过当地法定工时上限,加班无法拒绝

需要注意,单个指标并不必然构成强迫劳动,主管机关会综合判断。但对出海企业来说,扣留证件、债务束缚和长期过度加班是最常见、也最容易留下记录的风险点。各国工时和加班规则可参考泰国劳动法核心实操等国别指南。

四、 欧盟 FLR 对中企海外用工的四大冲击

欧盟 FLR 新规的发布,宣告了传统“影子用工”和“成本极致压缩”模式的全面破产。对中企出海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用工企业产生了多方面深度影响:

1. 合规成本大幅增加

  • 证据收集与整理成本: 企业需投入大量资源建立供应链 HR 追溯体系,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等全链条用工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包括对上游供应商的尽职调查、数据整合与验证等工作,增加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 第三方审计与法律应对成本: 为增强合规证明的可信度,企业可能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高昂的社会责任审计与尽职调查;面对复杂的合规要求和潜在调查,法律咨询费用和应对成本也将显著上升。

2. 供应链管理难度加大

  • 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与压力传导: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供应链地图,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交付,每个环节的用工情况都可能被追溯。上游供应商的用工违规问题会直接剥夺下游企业的出口资格,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监督与严格筛选。
  • 供应链稳定性风险: 部分中小企业或供应商可能因合规成本过高、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在30-60天内拿出正规的系统考勤和发薪底账,极易导致供应链中断或调整,影响最终交付。

3. 用工模式与管理方式的调整

  • 工时与加班管理: 欧盟等国家有严格的工时限制和加班审批制度。企业需调整用工模式,合理安排工时,避免超时加班。尤其在旺季或紧急订单情况下,需重新评估生产计划,国内习惯的“自愿奋斗”模式极易被定性为强迫劳动。
  • 社保与福利强制阳光化: 企业必须确保海外员工(含外包)社保缴纳绝对合规。同时需加强员工权益保障,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和劳动纠纷解决机制,避免因底层劳资纠纷引爆合规炸弹。

4. 数据跨境与信息安全的双重挑战

  • 数据跨境传输风险: 当企业需向欧盟等国家的监管机构提交供应链用工数据时,直接面临中国《数据安全法》(DSL)、《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数据跨境出境限制的双重夹击。企业需确保数据跨境传输的合法性,避免引发国内法律风险。
  • 信息安全与商业机密保护: 供应链用工数据涉及大量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信息(PII)。如何在满足欧盟底层验证要求的同时,采取脱敏、加密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成为法务与 HR 部门最棘手的技术挑战。

五、 海外用工的高风险环节有哪些?

出海企业的用工风险主要集中在三类场景:自有工厂的工时和加班、上游供应商的招聘和发薪,以及劳务中介和外包。建议按以下矩阵逐一排查。

FLR 视角下的海外用工风险排查矩阵
用工场景常见风险主管机关可能关注的证据整改方向
海外自建工厂(直接雇佣)旺季长期超时加班;计件工资折算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加班无法拒绝考勤原始记录、加班费发放明细、工资单、劳动合同排班系统设置法定工时上限;计件工资按工时核对最低工资;加班实行书面申请
上游原材料和部件供应商使用无合同临时工;现金发薪;未缴社保供应商的劳动合同、银行发薪记录、社保缴纳证明采购合同加入劳工条款和审计权;要求关键供应商提供证据;逐步替换高风险供应商
劳务中介和外包向工人收取招聘费形成债务;扣留护照;克扣工资中介资质、招聘费由雇主承担的证明、工人证件自行保管记录、实名银行发薪记录选择有资质的中介,坚持"雇主付费"原则;或改为直接雇佣、通过 EOR 雇佣

六、 举证防线:出海企业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实施指南列出了调查中可以使用的证据类型,核心是能证明工人自愿受雇、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工作条件合法的客观记录。企业应在 FLR 适用前,把这些记录整理成随时可以调取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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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欧盟委员会负责牵头调查风险位于欧盟境外的案件(图片来源:Pexels)

1. 指南列明的证据类型

  1. 劳动合同、工资单和财务记录
  2. 工人访谈记录和书面证词
  3. 申诉机制的投诉和处理记录
  4. 工作场所和宿舍条件的照片或视频
  5. 工会或工人代表开展的调查
  6. 企业政策、供应商行为准则和禁止强迫劳动的合同条款
  7. 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整改计划
  8. 产品追溯和监管链记录

指南还提醒,社会审计有局限:如果工人无法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自由表达,审计结果不应被视为可信证据,在国家强加强迫劳动的情形下尤其如此。

2. 把薪酬记录做成"可调取"的状态

工资和考勤是最基础的证据,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 四类记录能对上:考勤、工资计算、银行发放、税费和社保缴纳的数据一致
  2. 全部经银行发放:停止以现金发放工资、加班费和津贴
  3. 多语种工资单:工人能看懂自己的工资构成
  4. 按产品线归档:能按产品或工厂快速导出某一时期的记录
  5. 保留申诉渠道记录:工人可以匿名反映问题,企业有处理记录

使用全球薪酬服务统一各国算薪口径和记录格式,可以缩短调查时整理资料的时间。

七、欧盟以外还有哪些类似规定?

美国和加拿大已经实施针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进口限制,澳大利亚实行现代奴役报告制度。各国机制不同,出口多个市场的企业需要分别评估。

主要市场的强迫劳动相关规定对比
市场主要规定机制特点
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2027-12-14 起适用;主管机关调查后作出产品禁令;覆盖上市和出口
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 307 条;《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海关可扣留涉嫌产品;UFLPA 对特定地区和实体的产品适用可反驳推定,由进口商举证
加拿大《海关税则》进口禁令;《打击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和童工法》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年度报告
澳大利亚《2018 年现代奴役法》以年度报告为主,要求大型企业披露供应链风险和应对措施

可以看出,美国 UFLPA 对特定情形采用了由进口商举证的推定机制,而欧盟 FLR 由主管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但同时出口欧美的企业,可以用同一套用工证据体系应对。

八、不同阶段的海外用工方案怎么选?

用工方式本身会影响证据是否齐全。直接雇佣并通过规范的薪酬体系发薪,比通过不规范的中介用工更容易留下完整记录。

企业阶段建议方式与 FLR 相关的处理要点
未设立实体,少量员工名义雇主(EOR)由 EOR 签订属地劳动合同、经银行发薪并缴纳社保,留下完整用工记录;替代不规范的中介用工
已有海外工厂全球薪酬(Payroll)统一考勤、算薪、发放和申报记录,按工厂和产品线归档
多国生产基地专业雇主组织(PEO)/ 全球薪酬统一管理统一各国工时上限、加班审批和申诉机制,形成集团级证据体系

需要说明,EOR 解决的是自有员工的雇佣合规问题,不能替代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万领钧 Knit 的名义雇主(EOR)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在没有当地实体时规范雇佣。EOR 模式的运作方式,见名义雇主(EOR)用工模式全景指南。

九、总结:中企如何应对欧盟 FLR?

欧盟 FLR 将于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禁止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在欧盟上市和出口。主管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但企业若无法在 30-60 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信息,可能被依据其他事实认定违规。

建议企业在 2027 年前完成三件事:

  1. 梳理对欧出口产品的供应链,标出高风险地区、工序和供应商
  2. 统一自有工厂的考勤、薪酬和发放记录,确保可以随时调取
  3. 在采购合同中加入劳工条款,要求关键供应商提供用工证据‍

‍十、关于万领钧 Knit People

万领钧Knit People来自加拿大,深耕全球薪酬领域11年,依托成熟的薪酬管理经验和合规专家团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的一站式薪酬服务。至今已与4,000多家全球客户合作,每年处理薪资超过40亿。万领钧Knit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在中国建立了研发中心和华语服务中心,打造本地化服务能力,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无阻碍、个性化、陪伴式服务,助力中企高效布局全球市场。

十一、FLR 用工与合规深度问答

Q1:欧盟 FLR 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欧盟 FLR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生效,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届时仍在市场上的产品,即使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也在适用范围内。

Q2:欧盟 FLR 是由企业自证清白吗?

不是。按实施指南,由主管机关承担证明违规的责任;但企业不配合或逾期未提交信息时,主管机关可依据其他现有事实认定违规。

Q3:收到欧盟 FLR 调查要求后,企业有多长时间提交资料?

正式调查中,企业提交信息的期限不少于 30、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由主管机关设定;最终决定原则上在调查启动后 9 个月内作出。

Q4:上游供应商有强迫劳动问题,会影响我们的产品吗?

会。欧盟 FLR 按产品追溯,产品中任何一个部件由强迫劳动生产,整件产品都可能被禁止在欧盟上市和出口,因此需要掌握关键供应商的用工情况。

Q5:员工签了自愿加班同意书,还会被认定为强迫劳动吗?

仍有风险。过度加班是 ILO 强迫劳动指标之一,如果考勤显示长期超过法定上限、加班无法拒绝,同意书不足以消除欧盟 FLR 调查中的风险。

Q6:企业怎样提前准备欧盟 FLR 所需的用工证据?

统一考勤、算薪、银行发放和社保记录,保留劳动合同和申诉记录,并要求关键供应商提供证据。如万领钧 Knit 的全球薪酬和 EOR 服务可帮助规范记录。

合规专业术语

  • 举证责任倒置 (Burden of Proof Reversal): FLR(禁止强迫劳动条例)的核心执法逻辑。指监管机构在收到举报或警报后,无需查实具体违规事实,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30-60工作日)内主动提供详实的底层劳工证据以自证清白,否则直接面临禁令。
  • 穿透式审计 (Look-through Audit): 在供应链管理语境下,指欧盟海关突破表层的一级组装工厂,沿着材料清单(BOM)向下游无限追溯至原材料、初级加工甚至矿山开采阶段的用工合规审查手段。
  • ILO 强迫劳动11项指标 (ILO Indicators):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判断标准,是 FLR 审查的基石。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身份证件、债务束缚、克扣工资、超时过度加班等,直接冲击中企传统的粗放式海外用工模式。
  • 全球薪酬系统 (Global Payroll): 跨国企业构建抗审计防线的核心基建。能够统一全球各分支机构薪资计算口径,自动生成不可篡改、符合属地税法与社保要求的多语种电子工资单,用于在极限施压下快速出具铁证包。
  • 名义雇主 (Employer of Record - EOR): 应对高危地区合规审查的隔离方案。服务商凭借属地直营合法实体,作为员工名义上的“法定雇主”,全权承担当地劳动法、工时监控与税务责任,实现母公司违规风险的物理隔离。

十二、参考来源

  1. EUR-Lex:Regulation (EU) 2024/3015 条例原文(访问日期:2026-10-14)
  2. 欧盟委员会:关于适用 (EU) 2024/3015 号条例的指南 C(2026) 4386 final(访问日期:2026-10-14)
  3. 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强迫劳动公约》(访问日期:2026-10-14)
  4. Baker McKenzie:EU publishes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U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2026-08-24)(访问日期:2026-10-14)
  5. Squire Patton Boggs:EU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What You Need to Know(访问日期:2026-10-14)

更新记录

  • 2026-08-10:首次发布
  • 2026-10-14:依据实施指南原文更正举证责任和期限表述;补充适用日期、调查流程、ILO 指标、证据清单、其他市场对比和配图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 Regulation (EU) 2024/3015 原文、欧盟委员会实施指南及专业机构解读整理。实施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各成员国的罚则和执行细则可能不同。本文仅供商业决策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调整供应链或提交调查材料前,请咨询欧盟贸易合规律师及相关国家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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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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