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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在雇员权力方面比较重视,制定了完善的劳动法相关规定。作为雇佣关系双方的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实施法确定,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加班、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终止雇佣等雇佣条款和条件等。
在捷克,雇员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一般为40小时,特定类别的雇员的工作时间会更短:
在捷克,最高工时和加班法主要受捷克劳动法和集体谈判协的管辖。以下是与最高工时和加班有关的主要规定:
雇员的法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8小时和每年150小时。在任何情况下,加班时间不得超过连续26周内每周平均8小时。根据《劳动法》,雇主可以更加灵活的运用、安排时间:
除正常的休息时间外,哺乳期雇员还应享有以下带薪特别休息时间:
在捷克,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之间的工作被视为夜间工作,雇员夜间工作连续24小时内的轮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雇主有义务为夜间工作的雇员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为工作场所配备提供急救的设施。
根据《劳动法》,雇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加班,雇员的法定加班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一年内不得超过150小时;并且,连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6周,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只有集体协议才能将此期限限制为最多连续52周。
加班的雇员必须获得相当于其平均收入25%的加班费,或者在雇员和雇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在加班后3个日历月内给予补休。
捷克共和国有两种类型的常规雇佣合同:
此外,雇员可以根据以下两项协议从事雇佣关系以外的工作:
雇佣合同必须在雇员开始工作之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均须收到一份雇佣合同副本,包括以下内容: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些重要信息没有包含,雇主同样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有关情况,最迟自雇佣关系开始后7天内,雇主有义务保存向雇员传送信息的文件。
捷克的雇佣合同涉及较复杂,不同合同都有不同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违反要求时有其自己的制裁制度法律规定。您可以与我们万领钧Knit People合作,针对企业出海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一对一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可靠的支持。
试用期不得超过约定的雇佣关系期限的一半,并且必须最迟在雇佣开始之日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正式雇员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高级雇员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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