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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景解构 2026 年中企出海瑞典在“雇佣合同拟定”与“薪酬假期核算”两大板块的高危雷区,文章硬核拆解瑞典全球罕见的年假系统——Intjänandeår(应计年)与 Semesterår(假期年)的错位计算法,并警示预支年假带来的长达 5 年的债务追踪风险。

对于习惯了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出海 HR 而言,“签 1 年固定期限合同,包含 2 个月或 6 个月试用期”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然而,在瑞典,这种国内思维将直接把企业推向劳动法院的被告席。
在瑞典《就业保护法》(Lagen om anställningsskydd, 简称 LAS)的框架下,固定期限雇佣(Fixed-term Employment)的约束力极强。它通常只能在约定的到期日结束。除非员工犯下极其严重的过失(如盗窃公司财产),或者双方协商一致,雇主绝对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前终止一份固定期限合同。
正因为固定合同难以解除,企业才极度渴望拥有“试用期”。
LAS 第六条(SFS 1994:1685)规定:试用期合同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如果在 6 个月届满前,雇主或雇员没有发出终止通知,该试用期将自动且强制地转为“无固定期限雇佣关系(即终身正式员工)”。
瑞典享有全球最慷慨的年假福利,法定最低为 25 天。但瑞典《年假法》(Annual Leave Act, 1977:480)的计算方式,堪称全球薪酬结算系统(Payroll System)的炼狱。
瑞典的带薪年假遵循“先挣后休”的原则,时间轴从每年的 4 月 1 日切分:
基于上述逻辑,一个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入职瑞典公司的新员工,由于在过去的“应计年”里没有为公司工作过哪怕一天,因此在 2026 年的“假期年”里,他的带薪年假天数为 0。
为了避免新员工第一年只能眼巴巴看着老员工去休暑假(瑞典通常在 7 月有长达 4 周的工业假期),企业通常会启动特殊机制,但这些机制也埋下了严重的财务清算地雷。
瑞典《年假法》第四条设定了一条严格的界线:
为了解决新员工无薪休假的降薪痛点,雇主通常会提供预支年假(Advanced Holiday)。即公司先发着全额工资让员工去休假。
面对高度保护劳工的瑞典体系,中企不能照搬国内的 HR 模板,必须执行以下合规落地方案:
瑞典的《就业保护法》(LAS)和奇葩的带薪休假算法,往往让试图利用传统 ERP 软件跨国算薪的中企痛不欲生。稍有不慎,就会因为试用期解雇不当或年假结算法律错误而招致巨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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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瑞典,如果贵司没有加入当地的集体协议(CBA),这极大概率是违法的。瑞典《就业保护法》(LAS)对固定期限合同保护极严,不允许单方面随意终止。若无 CBA 赋权而擅自加入试用期,劳动法院会认为该试用期条款无效,您若提前辞退他,必须赔偿他至合同期满的所有工资。正确的做法是: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6个月试用期”。
A: 瑞典采取独特的“先挣后休”错位算法。带薪年假是基于上一年的工作时间(应计年: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累积的。因此,新员工在入职的第一年,因为没有过往的“挣假”记录,法定带薪假天数确实为 0。法律允许他们请 25 天假,但那是扣工资的无薪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通常会提供“预支年假”。
A: 是真的,这是因为触发了 8月31日法定分水岭。瑞典年假法规定,如果在当前的假期年中,员工是在 8月31日之后(即 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入职,那么无论他是想请无薪假还是预支假,他最多只能获得 5天 的假期配额(前提是他在上一份工作没把假休完)。
A: 这是瑞典薪资核算中的一个巨型“算账地雷”。为了让新员工有钱休假,公司提前发给他的假期工资,在法律上属于“员工欠公司的钱”。如果在发放后的 5年之内,员工主动辞职,HR 必须在员工离职的最后一张工资单上,把这笔“欠款”强行扣回来。只有当员工服务满 5 年,或者是因为公司裁员等非自愿原因离职,这笔账才能依法一笔勾销。
A: 通过 EOR 架构提供底层的合规护盾与算薪清算。如果您在瑞典没有成立实体、没有加入 CBA 却想合法运用试用期,您可以利用 Knit 已经完全建立合规基础的属地实体代为签约(即 EOR 名义雇主),我们在合法框架内为您处理试用期解雇,阻断非法判定风险。其次,Knit 强大的全球薪酬引擎自动对接瑞典复杂的“应计年/假期年”核算及预支假台账,在员工离职时,系统会秒级完成跨度长达 5 年的财务对冲,彻底告别国内财务手动用 Excel 算错年假引发的劳务官司。
A:固定期限雇佣通常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点结束,例如某一特定日期或被代替员工重返工作岗位时。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雇佣合同导致解雇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固定期限雇佣才能提前结束。雇主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根据与无固定期限雇佣相同的规则,具备合理理由。因此,尤其是较长的固定期限雇佣,雇主可能希望通过试用期来开始雇佣关系。
可以明确的是,集体协议可以允许雇主在有限期雇佣中加入试用期条款。瑞典劳动法院(AD)在2006年第82号裁决中判定,这种集体协议条款并不违反《就业保护法》。

然而,劳动法院尚未裁决是否可以在没有集体协议支持的情况下签订包含试用期的有限期雇佣合同。因此,尚不清楚这种个人协议是否会违反《就业保护法》。另一方面,雇主可以在终止试用期后提供固定期限雇佣,前提是当初签订试用期合同时是打算转为无固定期限雇佣的,但由于不可预见的新情况而发生了变化。
瑞典《就业保护法》第六条中提到: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合同,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雇主或雇员在试用期届满后不希望继续雇佣关系,则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对方。如果没有上述通知,试用期雇佣关系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雇佣关系。除非另有约定,试用期雇佣关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也可以被终止。(SFS 1994:1685)。
因此,与员工签一年的合同,通常可以签6个月试用期。但保险起见,雇主可与当地工会等组织签订集体协议,且该协议允许雇主签订一个包含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没有集体协议的支持,法院可能会认为这种协议违反了《就业保护法》。
A:可以。瑞典《年假法》【Annual Leave Act (1977:480) 】第四条规定,雇员在每个年假年度有权享受二十五天年假。如果雇员在年假年度的 8 月 31 日之后开始工作,则只享有五天年假。
年假年度“是指从一年的 4 月 1 日(含该日)至次年的 3 月 31 日(含该日)的期间”。

第五条规定,如果雇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而且工作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则可以商定不安排年假。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有权享受假期津贴。
第六条规定,换岗的雇员只有在前一份工作中没有休过年假的情况下,才有权在新的工作中休年假。
综上所述,新入职员工如果已在上一份工作中休过年假,则在新公司的第一年不能再享有年假。如果雇员在上一份工作中未休年假,在8月31日后入职,且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即11月31日后),则可以享受5天年假。
A:在瑞典,年假的计算依据《年假法》的规定,涉及“假期年”(semesterår)和“应计年”(intjänandeår)两个关键概念。
根据瑞典法律,每个员工每年有权享受25天的休假,无论是否为全职或兼职员工。新员工的带薪假期是根据入职时间和工作天数进行积累的。例如,如果员工在4月1日开始工作,则会为这一年的假期积累带薪休假天数。在下一个假期年(从次年4月1日开始),该员工可以享受这些积累的带薪假期。
新员工在第一个雇佣年同样有权享受休假,但通常还没有积累足够的带薪假期。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使用无薪假期,或根据雇主的安排申请预支假期(förskottssemester)。
员工在享受带薪假期时,将获得假期工资。假期工资通常是基于员工在应计年期间的收入来计算的。对于新员工,如果没有积累足够的带薪假期,可以选择预支假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预支假期后五年内主动辞职,可能需要返还未偿还的预支假期工资。

某些公司和工会可以协商不同的假期年与应计年安排。例如,有些公司会让假期年与日历年一致(即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或者让应计年与假期年重合,这样员工可以在同一年同时积累和使用带薪假期。若员工使用了预支假期,并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离职,可能需要向雇主返还已使用的假期工资,但如果是因裁员等非员工自愿原因离职,通常不需要返还。当员工使用无薪假期时,雇主会从员工的月薪中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不使用无薪假期,这不会对其月薪造成影响。
通过了解瑞典的试用期和年假政策,出海企业能够在这一高发达经济体中更顺利地开展业务。瑞典的年假制度为员工提供了灵活的带薪假期福利,确保企业与员工在假期管理上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试用期的规定则为雇主和员工提供了良好的试用机会,有助于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的瑞典《就业保护法(LAS)》固定期限合同与试用期限制、有无集体协议(CBA)的效力差异、瑞典《年假法》应计年(Intjänandeår)与假期年(Semesterår)的算法,以及预支年假的追溯清算条款,均基于瑞典现行劳动法规及瑞典劳动法院(AD)判例综合整理撰写。鉴于瑞典拥有极其强大的工会体系,许多劳动条件实际受制于具体行业的集体协议约束,本文旨在提供宏观商业决策层面的合规预警与风险防范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解雇操作、薪资核算或个案仲裁的独立法律鉴定意见。在启动瑞典团队雇佣、变更假期政策或进行离职清算前,敬请联系并咨询万领钧 Knit 官方合规顾问及属地执业法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