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起,马里开始实施税务改革,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税务总局,并设立了5个地区税务局以实现权力下放。2006年12月1日,马里议会通过了新的《税法》,该法包括了2005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新《税法》将实体法规定和程序规定分离,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和税收程序。近年来,税务改革方面出台的新规定和机构调整后的新名称也被纳入税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内容包括将一些税种合并设立综合税,旨在简化程序并扩大征收范围,主要针对税前年营业额等于或低于3000万西非法郎的个体企业经营者、手工业者、商人等。综合税额从最低1.47万西非法郎至最高120万西非法郎不等,每年一次性缴纳。
马里的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此外,还有注册登记税和印花税。注册登记税针对原始文契和私署证书在注册登记、变更时交纳,分为固定征收和按比例或累进交纳。按比例征收的税率为5-20%,主要针对有偿变更;累进交纳针对无偿变更,如继承或生前赠与。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文契需交纳固定税费,统一为6,000西非法郎。印花税则对公私文契进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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