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税务总局(Kenya Revenue Authority,KRA)负责估税、征收中央税和执行税法。肯税务局就居民或非居民源自或产生于肯尼亚的全部收入征税。肯尼亚实行属地税制和属人税制,以属地税制为主,对所得税方面实行属人税制。
肯尼亚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肯尼亚税务总局(KRA)是该国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部门。
所有在肯尼亚注册的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0%,未在肯注册的外国公司应缴所得税率为37.5%。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至30%(累进制)。月收入达到32333肯先令及以上,税率为30%。
货物和服务的标准增值税率为16%,矿物油为8%。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部分进口或肯尼亚当地生产的商品。
年营业额在50万-500万肯先令之间的纳税人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为销售额的3%。
对部分进口到肯尼亚的商品要征收关税,关税税率从10%至25%不等。
2021年1月1日,肯尼亚政府对数字服务征收占总交易价值1.5%的税费。
2015年9月,肯尼亚批准了《经济特区法案》(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CT),并于12月份正式实施。该法案对经济特区内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除增值税、20年内减免公司所得税等。
肯尼亚已将蒙巴萨、拉穆和基苏木作为经济特区试点区域。2017年7月,中国企业投资的埃尔多雷特“珠江”经济特区正式奠基。
肯尼亚政府鼓励出口导向型企业在加工区内投资,希望通过出口加工区,吸引生产性的资本投资,引进先进技术。
肯尼亚政府已批准在蒙巴萨建立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实行一系列关税和贸易优惠政策。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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