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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卢森堡市场特点是来自法国、比利时和德国的劳动者数量众多,几乎占总劳动力的50%;卢森堡就业法以欧盟法规、2006年《劳动法典》、判例法、集体谈判协议、大公法规和雇主协定为基础。您可以在卢森堡就业网站和卢森堡劳动法规上查询具体雇员权力介绍。
卢森堡的标准工作时间最多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
雇主可以设定最长4个月(通常为4周或1个月)的参考期,在此期间,员工可以通过弹性工作制或工作组织计划超出标准时限工作。在这类情况下,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最多为10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最多为48小时;并且雇主必须保证雇员每24小时连续11小时和每7天连续44小时的最短休息时间
在卢森堡,最高工时和加班法主要受卢森堡劳动法和集体谈判协的管辖。以下是与最高工时和加班有关的主要规定:
加班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但必须遵守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对于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
然而,集体协议可以设定更低或更高的限制,限制为每天10小时和每周48小时。在加班之前,雇主必须咨询工会,如果没有工会,则必须咨询受加班影响的员工,并通知贸易和矿业监察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怀孕、哺乳期员工、青少年加班。
员工有权在工作日之间享受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在任意7天内享受连续44小时的休息时间。雇主通常不允许让员工在周日工作。若要这样做,必须遵循与工会和贸易及矿业监察局有关的特定程序。
如果员工在周日工作(非公众假期),必须给予以下补偿(小时工资可以用月工资处以173小时来计算):
卢森堡夜间工作时间为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酒店/餐馆时间为晚上1点到早上6点),雇主必须确保夜班工人正常工作时间以7天为一个周期计算,平均每24小时不超过8小时。怀孕或哺乳期员工可免于上夜班。
夜间工作每小时的额外报酬为:
雇主必须在专门登记册或特定档案中记录员工的所有夜间工作时间和为此支付的所有的款项,以便向劳工和矿产监察局出示检查。
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即为加班,卢森堡劳动法对于员工加班和加班工资的规定非常仔细,需要雇主额外注意!
1. 员工在周日工作(非公众假期),具体见上文“休息时间”
2. 员工在公共假日工作:
如果要求员工在公共假期期间工作,则必须向其支付额外工资和补偿休假,如下所示:
3. 非周日、公共假期加班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加班员工进行休息时间补偿,每加班1小时,休息时间为1.5小时,补偿时间可以算作带薪休息时间或者计入工作时间账户。如果雇员处于解雇的通知期(不接受带薪补偿时间),雇主需要进行赔偿: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至少每小时工资的140%加班工资(包涵100%正常工资免征除2.8%健康保险的实物福利和1.4%的护理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障缴款和所得税,40%的完全免征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
用人单位必须将无奖金的加班报酬(100%)以及相应的加班小时数与工资总额分开报告。无奖金的加班金额不会出现在“工资总额”部分,而是出现在“加班金额”部分。相应的加班时间必须在“加班”部分注明。加班费和由休息时间补偿的加班费无需申报。
雇佣合同是一种管理工作关系的协议,虽然卢森堡劳动法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但口头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自动被视为永久劳动合同,因此还是建议雇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详细说明工作关系的性质和条件。此外,每个雇主在招聘员工并签订雇佣合同之前,必须向国家就业局提交空缺职位声明;而且如果空缺职位是永久性雇佣合同,雇主必须首先通知固定期限合同下的工人。在卢森堡,雇佣合同包括永久雇佣合同(CDI)、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DD)、季节性雇佣合同、临时代理工作、兼职劳动合同、再就业合同、专业化实习合同等多种,其中最常用到的即为永久性雇佣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需要在一式两份,一份由雇主保存,另一份交给雇员。以下是具体介绍:
所有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
1. 永久性雇佣合同
作为企业活动的一部分,雇主为满足对人员的长期需求而招聘新员工,通常必须签订永久性雇佣合同。如果没有书面说明合同为固定期限,则将被视为永久合同,并且雇主无权提出其他要求。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在特殊情况下,针对特定的、临时的任务签订,适用于永久性雇佣合同(CDI)的规则,特别是有关合同形式和内容以及试用期的规则,原则上也适用于固定期限雇佣合同(CDD)。除劳动合同中强制性规定事项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必须明确:
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包括续签,如果不遵守,将被视为永久性雇佣合同,当然除以下情况例外:
当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雇主和雇员有3种选择:
如果雇主想向固定期限已到期的员工或其他候选人直接提供同一职位的新的固定期限合同,雇主首先需要给予等待期,该等待期为已到期合同(包括续签)期限的1/3。
示例:
一名员工最近被聘用,签订了为期12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合同包含续约条款。合同结束时,雇主提出续签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结束时,雇主再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因此,该员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续签2次,总期限为18个月。如果雇主希望在固定期限内再次雇用该员工或任何其他员工以填补同一职位,则必须经过 6 个月的等待期后才能这样做。
卢森堡对于雇佣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一般是对员工不利的变更)劳动法规定程序较多,雇主与雇员签订合同时需谨慎对待。
卢森堡的雇佣合同涉及较复杂,不同合同都有不同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违反要求时有其自己的制裁制度法律规定。您可以与我们万领钧Knit People合作,针对企业出海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一对一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可靠的支持。
在卢森堡,一般写入劳动合同或相关集体协议的试用期规定通常最短为2周;最长期限取决于员工的资格和工资水平。试用期的期限为:
示例:
卢森堡一雇主与员工签订了永久雇佣合同,其中包括8个月的试用期。所聘员工的资格水平高于职业技能证书,员工每月总工资为3,100欧元。
因此,所聘员工只能享受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规定的其他2个月被视为多余,不适用。
关于试用期,还有以下需要几点需注意:
示例:
一名员工在11月签订了雇佣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因此试用期应于3月31日结束;3月1日,员工出示医疗证明,有效期为3月1日至3月10日。因此,雇主可以将员工的试用期延长10天,于4月1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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