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实行属地税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礼品税和印花税;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近年来,加纳政府不断提供税种,税赋水平约为销售额的22%。
加纳实行属地税制。一般情况下,在加纳投资涉及各税种税率如下:
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免税区法案(504号法案)。2002年,又通过了免税区修正法案(618号法案)。加纳免税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投资者可在免税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按规定70%以上的产品必须出口,内销只能占30%以下。免税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加纳目前共有4个免税区,分别是特马出口加工区、阿散蒂科技园区、赛康迪出口加工区和夏玛出口加工区。其中特马出口加工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位于特马工业区,目前共有200多家企业通过审批获准经营,已有中资企业在该免税区投资建厂。
目前,免税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有可可粉加工业、农业产品和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业、海盐处理加工业、珠宝手工艺品加工业。
加纳的法律法规全国适用,没有专为特定行政区域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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