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税收体系和制度
加纳实行属地税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礼品税和印花税;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近年来,加纳政府不断提供税种,税赋水平约为销售额的22%。
加纳主要税赋和税率
加纳实行属地税制。一般情况下,在加纳投资涉及各税种税率如下:
- 企业所得税25%(矿业及石油开采公司所得税为35%);
- 租赁税8%;
- 矿产使用许可费5%;
- 增值税15%;
- 国家健康保险税2.5%;
- 酒店税22%;
- 金融机构向农业企业和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收入税20%;
- 非传统出口商品出口所得税税率8%;
- 在加纳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前三年所得税税率22%;
- 加纳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月工资3132塞地为起征点,按个人月工资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25%;非加纳居民适用比例税率,纳税额为月工资应税所得额的20%;
- 2013-2019年,加纳政府对银行(社区及农业银行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电信企业、酒厂、检验及估价公司、矿业服务公司、航运公司、港口及机场运营商征收5%的国家财政稳定税;
- 消费税。加纳对特定商品,如烟草制品、啤酒、饮料、麦芽糖饮料、烈性酒等征收消费税。税率为0-175%不等,以商品出厂价格计算;
- 环境税。加纳对塑料及塑料制品征收10%的环境税。(参考网址:Ghana Revenue Authority)
加纳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加纳经济特区法规
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免税区法案(504号法案)。2002年,又通过了免税区修正法案(618号法案)。加纳免税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投资者可在免税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按规定70%以上的产品必须出口,内销只能占30%以下。免税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 免税区鼓励优先发展领域:海产食品加工、珠宝手工艺品、纺织品服装、金属工具、花艺、可可加工、腰果加工、轻工业、陶瓷制品、医药品、种族美容产品、信息通信技术和海盐加工等。
- 免税区企业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包括:
- 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根据《免税区法》获得许可证后,从开始经营之日起算,免除10年的所得税,10年后的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5%;公司股东可免除免税区投资利润分红的扣交税;用于加工出口的进口产品免除一切直接与间接关税;外国投资者和雇员双重课税宽免;
- 外国投资者可100%控股免税区内企业,加纳本国投资者也可100%控股免税区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加纳本国投资者在出口免税区内享有平等地位;
- 免税区内任何企业可通过有关授权银行无条件转移其投资净利润、分红、清算收益和其他收益等,可支付外国贷款和技术转让使用费;
- 免税区内企业不会被国有化或被政府没收;
- 获得许可证的免税区开发商或区内企业如与政府在免税区内活动方面产生争端,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讨论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受损害方选择仲裁。可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程序和规则或根据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仲裁,还可由双方同意的其他国家机构或国际机构进行仲裁;
- 免税区内企业进口无需许可,海关手续最简化。 免税区内企业均可在加纳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制新规的限制。(网址:Free Zone Act, 1995)
加纳经济特区介绍
加纳目前共有4个免税区,分别是特马出口加工区、阿散蒂科技园区、赛康迪出口加工区和夏玛出口加工区。其中特马出口加工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位于特马工业区,目前共有200多家企业通过审批获准经营,已有中资企业在该免税区投资建厂。
目前,免税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有可可粉加工业、农业产品和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业、海盐处理加工业、珠宝手工艺品加工业。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纳的法律法规全国适用,没有专为特定行政区域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