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税制,所有税款和其他款项均缴入国家和市政预算。目前,国家级税(费)种包括增值税、利润税、所得税、营业税、环境税、道路税、专利税、消费税、国家规费、使用自然费、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延期)及其使用强制缴费、公共服务监管强制缴费、养老金缴费等。地方税(费)包括不动产税和车辆税、地方规费、地方费。亚美尼亚实行一般税制和特殊税制。一般税制下,组织和个体企业家、公证员需缴纳18%的利润税和20%的增值税。出口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0%。特殊税制包括营业税制和微型企业税制,营业税税率通常为1.5%-5%,适用于年营业额低于1.15亿德拉姆的小企业。微型企业年收入在2400万德拉姆以下的,免征利润税和增值税等国家税。税收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税收详情
2011年5月25日,亚美尼亚通过《自由经济区法》,规范自由经济区活动。法规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自由经济区法
自由经济区的目的包括吸引外资、发展先进技术、创造工作岗位、扩大出口和为经济稳步发展创造先决条件。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如《自由经济区组织者选择规范及标准》、《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许可发放与中止规范》等,来管理和规范自由经济区的运作。
自由经济区的发起可以是政府或私人倡议。政府倡议由授权机构选择主办机构,私人倡议则需向政府提交申请,并由部门间常设委员会评定。
入驻自由经济区的程序包括向“多部委联席委员会”提交申请、政府审核批准和与组织者签订合同。入驻企业享有包括零税率在内的多项特惠和有利条件。
自由经济区边界的技术要求包括与“海关关税区”区域分开、设立照明和监控摄像装置等。
设立自由经济区性质工业园区须遵循“自由经济区”法,非自由经济区性质工业园区则需向国家机构提出申请。
包括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机构审核颁发批准成立的政府决议和与政府签订合同。
包括所得税和利润税支持、房产税和土地税支持、融资支持和咨询支持。
包括具备必要的空间与厂房、交通工具、管理机构办公区、海关监管条件、消防和安全设施等。
包括依法建设和使用园区、与发起者签定合同、履行园区相关规定、吸引外资和提高国际认可度等。
包括“同盟”自由经济区、“MERIDIAN”自由经济区、梅格里自由经济区和“ECOS”自由经济区,各区有其特定行业和运营期限。
目前暂无中国企业入驻亚美尼亚自由经济区,但亚美尼亚政府欢迎中国企业投资并享受自由经济区的有利条件。
亚美尼亚尚无工业园区,但有陆港工业园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保税区尚未设置,但有保税仓库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亚美尼亚按《行政区域划分法》划分为10个州和1个自治市(埃里温市)。重点行政区域包括阿拉拉特州、洛里州、科泰克州和休尼克州,各区投资政策由《外国投资法》、《亚美尼亚投资政策概念文件》和《自由经济区法》等调节。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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