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劳动法》源于欧盟立法,但与欧洲其他国家有较大不同。英国法律重视雇主与员工之间附带法定权利的个人协议,很多欧盟国家雇佣关系由行业集体协议来调整。
英国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1999年和2004年《就业关系法》规定和加强了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谈判的权利。2002年《就业法》进一步扩大了家庭休假、争议解决和固定期限雇员权利等规定。2008年《欧洲信息通报和磋商指令》规定,超过50名雇员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向员工通报公司有关事项。其他法律规定还有禁止性别歧视、怀孕员工权利和员工持股等。欧盟劳动法内容已经基本纳入英国国内法,英国劳动法相关内容在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变。
英国的社会保险称为国民保险(National Insurance),涵盖医疗保障、失业救助等各方面。通常情况下的雇佣关系应缴纳第一类国民保险,该类保险由员工和雇主共同缴纳,按照收入的固定比例累进征收。2021-2022纳税年度,员工缴费比例为:周薪低于184英镑缴费率为0%,周薪184-967英镑缴费率为12%,超过967英镑部分缴费率为2%。雇主缴费比例为:每周收入120-170英镑的缴费率为0%,每周收入170-967英镑的缴费率为13.8%,每周收入超过967英镑的部分缴费率为13.8%。特殊人群可享受其他缴费率,如已婚女性、21岁以下年轻人、25岁以下学徒、从事多项工作者均可按低费率缴纳国民保险。自雇人士须缴纳第二类或第四类国民保险。如每年利润超过6515英镑,则缴纳第二类国民保险,每周缴纳3.05英镑;如每年利润超过9569英镑,则缴纳第四类国民保险,9569-50270英镑之间费率为9%,超过50270英镑部分费率为2%。此外,公司董事、经营房地产业务的房东须遵守其他类别的保险规则。
英国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保险体制,把各个阶层、各种职业的人都组织和吸引到国家、企业、个人三结合的养老保险网络里。
有权在英国工作的人群包括:英国或爱尔兰公民;获得欧盟永居计划的预先定居或已定居身份;有欧盟定居计划的家庭许可;有无限期的许可进入或留在英国;有英国居留权。其他人员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为增强英国综合竞争力水平,英国政府特别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水平人士的流入,并对补充国内短缺职位的外国劳务提供工作方便。目前英国对外来移民还是采取适度从紧的政策,尤其是通过工作许可制度(Permit to Work System)控制经济移民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实施的工作许可制度较以往更加复杂成熟,主要有: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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