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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实行属地税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礼品税和印花税;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近年来,加纳政府不断提供税种,税赋水平约为销售额的22%。
加纳实行属地税制。一般情况下,在加纳投资涉及各税种税率如下:
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免税区法案(504号法案)。2002年,又通过了免税区修正法案(618号法案)。加纳免税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投资者可在免税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按规定70%以上的产品必须出口,内销只能占30%以下。免税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加纳目前共有4个免税区,分别是特马出口加工区、阿散蒂科技园区、赛康迪出口加工区和夏玛出口加工区。其中特马出口加工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位于特马工业区,目前共有200多家企业通过审批获准经营,已有中资企业在该免税区投资建厂。
目前,免税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有可可粉加工业、农业产品和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业、海盐处理加工业、珠宝手工艺品加工业。
加纳的法律法规全国适用,没有专为特定行政区域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想要了解最新加纳工作签证政策和流程?Knit致力于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为您的员工申请工作签证提供全方位支持和帮助,现在让Knit带您了解加纳的工作签证政策和流程。
与其他国家一样,加纳为外国公民提供一套特定的签证。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ECOWAS) 成员国公民无需入境签证即可前往加纳。所有其他外国公民都需要从其居住国的加纳大使馆获得签证。
签证类型包括:
雇主应代表其雇用的任何外籍员工申请工作许可证。 员工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除这些文件外,雇主还必须提供:
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外国公民在加纳开始工作之前仍需要居留许可证。 本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包括:
虽然在加纳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所需的文件清单似乎复杂,但申请程序相对简单。
未来的员工应首先向其居住国的加纳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如果居住国没有大使馆,则在最近的国家申请。除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外,申请人还应准备提供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的签证、护照照片、雇主的来信以及黄热病免疫证明。
员工还应向雇主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以便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申请应提交给加纳移民局 (GIS)。
一旦 GIS 批准了两份许可证,员工就可以前往加纳开始工作。
Knit的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服务,专业的工签顾问团队会根据出海企业具体需求和目标,提供一对一的签证咨询与支持服务,帮助客户了解最新签证申请过程和文件要求。此外,Knit还注重合规性风险管控,时刻关注各国签证政策的变化,以确保所申请的员工工作签证符合当地法规要求。通过Knit的专业团队和个性化服务,客户能够轻松应对工签申请的挑战,顺利推进海外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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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劳动法第12章要求雇用劳务在6个月(包括1年内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工合同内容包括雇主及受雇用者权利及义务、工作岗位、工资水平(包括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时间、假日、疾病及工伤、社会保险及养老金、解雇通知、劳动纪律等,双方应在劳工合同上签字。根据劳动法第10部分规定,短期劳务关系不必签订劳工合同,但必须明确最低工资、日工作时间、带薪节假日、夜间工作及因病休假等。(参考网址:LABOUR ACT, 2003 (ACT 651))
劳动合同解除应按以下条件进行,一是劳工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雇用人员因被雇主虐待或出现性骚扰等原因可提出解除合同;三是雇用人员因故在劳工合同期止前死亡;四是雇用人员因医学证明不适合从事当前工作可解除合同;五是因雇用人员渎职或失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解除劳工合同。此外,除非双方签订了“随意”(at will)条款,否则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通知,提前多少时间视劳动合同期长短定,一般合同期在3年以上者,应在1月前通知。如合同期少于3年者应在两周前通知。
加纳《劳动法》第33至39条规定,除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最高劳动时间为每日8小时或每周40个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连续工作日中有相应的法定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20至32条明确了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在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享有15天的带薪休假。此外,《劳动法》第57条规定,妇女产假为12周,如遇特殊情况需给予延期。婴儿在1周岁之内,母亲在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应有1小时的婴儿护理假。
加纳宪法及劳动法规定禁止任何对劳动者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民族、肤色、社会或经济地位等实行歧视政策。《劳动法》第5部分同时也明确了对妇女及残疾人的劳工权利的保护问题。
青年就业最低年龄为16岁。《劳动法》第58至61条规定禁止雇用青年从事可能对其身心产生危险的工作,加纳劳动部对此另有具体的说明。同时,《劳动法》第58条规定青年工人不得从事井下矿产开采工作。青年工人的年龄范围规定为18至21岁。
根据《劳动法》第67至72条规定,除不以现金结算的薪金外,月薪、工资及补贴等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除满足《劳动法》第70条关于工人养老金或其他基金经工会或类似组织同意扣缴外,不得对工人薪金进行减扣。根据加纳199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除军人外,普通就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需由该被保险人及雇主共同交纳其工资收入18.5%作为社保费,其中被保险人仅承担其中的5%,雇主按工资单承担13.5%。所交纳18.5%的社保费中,2.5%将作为医疗及产妇保险。
加纳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无论在加纳受雇或就业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或是移民配额。外国公司只能根据投资额确定的移民配额(固定配额)安排相应数量的外国员工,保证公司一定数量的外国员工具有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权力。移民配额数量如下:
固定配额可以被继承或转移。除固定配额外,取得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若从国外雇用加纳不具备的技工,需为每个技工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简称额外配额。雇主需向投资促进中心(Ghana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www.gipc.org.gh)递交工作和居留许可申请,并附上该雇员的健康证明。额外配额不能继承或转移,每年必须重新申请,中途如果有技工回国,则其配额自动作废,其继任者需重新申请额外配额。
持工作许可者在获得移民局书面批准前,不得在工作许可规定的受雇公司和规定的工种外从事任何有偿活动。在加纳具有合法居留身份人员的外国配偶,如具有特殊技能可以通过内政部获得工作许可,时间等同于其配偶在加纳时间。外国人获得居留许可或移民配额后,还必须通过移民局申请到工作许可后才能开始工作。外籍医生、牙医、律师、药剂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未按有关规定向相应职业单位登记而从事专业活动属违法行为。
根据加纳2003年《劳动法》的规定,劳工委员会承担调查劳资纠纷问题、解决争端,从而推动劳资关系向良性发展的职责。劳工委员会主席由雇主协会和劳工组织共同指派,6名代表分别由政府、雇主协会代表和劳工组织任命。根据加纳《仲裁法》,在劳资双方出现争端或双方没有协议存在的前提下,劳工委员会可指派有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调解和仲裁,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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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纳企业注册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与当地人或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也可成立独资企业。国外的公司也可在加纳注册成立分公司、代表处,以及以工厂、矿山、注册办公室、拥有股份、参与管理等形式存在。
公司注册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或律师向加纳注册总局提出。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提供简化的一站式批准程序,负责除石油、采矿、证券投资、免税区投资之外的所有经济投资范畴。特定行业如石油行业需加纳能源部审批;采矿行业需由加纳矿业委员会审批;证券投资需由加纳证券交易所审批;免税区投资需由加纳免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企业可以自行报税,也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税。
企业除需按要求填写表格外,还要提供与经营相关的文件资料,如采购和销售发票等报税资料。
加纳法律要求,在增值税委员会没有其他指令的情况下,纳税人要保留纳税记录、资料等6个月,包括销售发票、购物发票、借款和贷款记录、增值税/国家健康保险账目、提货单等。具体可查询加纳投资促进中心和加纳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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