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采取属地税制,财政部下属税收司主管税务咨询和申报,同时负责申请税号、免税等业务。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销售税。个人所得税报税时间为次月前10天,企业所得税报税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次年4月30日还需进行汇算清缴。销售税则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直接支付。
洪都拉斯的税制包括以下几类:
公司所得税采取属地税制,除保税区等特殊制度外,税率统一为25%。国外产生并汇回的利润不征税,只有国内产生的利润才需纳税。
个人所得税按每半月发一次工资计算,由公司代缴。税率如下:
销售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商品、服务的消费者及货物进口商。税率通常为12%,但新车、烟酒、有线电视和移动通信的税率为15%。
年盈利超过100万伦皮拉的企业还需缴纳团结贡献税,税率约为5%。
年净资产超过300万伦皮拉时需缴纳净资产税,税率为1%。
企业还需缴纳的其他税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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