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税收体系和制度
在多米尼克,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需要为其收入纳税。对于在多米尼克退休的人,如果退休前不是多米尼克居民,则其来源于多米尼克以外的收入免税。多米尼克与加勒比共同体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并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与英国和德国签订了双边投资条约。
多米尼克主要税赋和税率
多米尼克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30001-50000东加元之间的收入税率为15%,50001-80000东加元之间的收入税率为25%,80001东加元以上的收入税率为35%。
- 公司税为25%。
多米尼克增值税和消费税
- 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类15%,酒店住宿类10%。
- 消费税为消费金额的20%。
多米尼克交易税
多米尼克财产税
- 土地税、财产转移税。
- 不动产租赁税为租金收入的10%,动产租赁税为租金收入的20%。
多米尼克其他税种
- 环境税为营业额的1-1.5%。
- 海关服务费为进出口额的4%。
- 旅馆床位税为房费的5%。
- 红利税为收入的15%。
- 财产转让税(股票和债券除外)为价值的4%。
土地转让税
- 包括转让契约、司法费、印花税(买方和卖方)、律师费、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
多米尼克关税
- 进口税税率为0-20%,增值税税率为15%,海关服务税税率为4%,环境税税率为1-1.5%,特种货物税税率为28%。
多米尼克出口税
执照费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多米尼克没有设立经济特区,也没有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法律法规。目前暂无地区鼓励政策。
本文内容引用自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