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塞拜疆实行属地和属人原则相结合的税制,凡阿塞拜疆公民、在阿塞拜疆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阿塞拜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阿塞拜疆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阿境内的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和经济组织,均适用阿塞拜疆税法。阿塞拜疆《税法》规定,实行国家、自治共和国、地区三级税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国税,按年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在阿塞拜疆获得长期居留权的外籍人士。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7年宽限期内,非油气行业以及非政府部门雇员,月应税收入8000马纳特以内者免税;月应税收入8000马纳特以上者,税金应为:(实际收入-8000马纳特)×14%;油气行业及政府部门雇员以及7年宽限期过后的所有雇员,月应税收入2500马纳特以内者,按14%征收个人所得税;月应税收入2500马纳特以上者,税金应为:350马纳特+(应税收入-8000马纳特)×14%;信息技术领域从业人员,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的3年宽期限内,月应税收入8000马纳特以内者,所得税率为0%,月应税收入8000马纳特者,所得税率为5%,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的7年宽期限内,所得税率为月收入的5%。
国税,按年征收。在阿塞拜疆注册经营的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按同样规定纳税。税率为扣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后企业在阿塞拜疆境内收入总额的20%,残疾员工过半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半纳税。
国税,是阿塞拜疆税收体制的核心税种,税率18%。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可免征增值税(如:在产品分成协议项下,在阿塞拜疆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外资企业可免缴增值税)。阿塞拜疆政府不定期地对免征增值税的进口商品名录进行调整。
国税。应税商品包括烟、酒、成品油、轿车和游艇。阿塞拜疆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免征消费税或退税,如进行转口贸易等情况。阿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税率进行不定期调整:
财产税、土地税、开采税和道路税等。
仅涉及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包含国税的全部税种(道路税除外),税率与国税统一。
包括个人财产税、个人土地税、地方建材资源开采税和地方企业利润税。税率与国税中向法人征收的相应税种相同。
阿塞拜疆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阿塞拜疆享受国民待遇。遇到以下情况可向外资提供有限度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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