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荷兰实体如何合法雇佣员工:IND保荐EOR与Secondment合规指南
2026-08-24

无荷兰实体如何合法雇佣员工:IND保荐EOR与Secondment合规指南

无荷兰本地实体同样可依法招募在荷人才。本文拆解借助具备IND认可保荐人(Recognised Sponsor)资质的EOR名义雇主直接签署属地合同跑发薪,以及集团内部派驻(Secondment)配合TWV/GVVA许可与A1证书的两大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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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作为欧洲的科技、物流和商业总部聚集地,凭借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和多语种人才库,持续吸引着全球跨国企业。然而,在开拓荷兰及欧洲市场的初始阶段,设立一家本地的荷兰私人有限公司(B.V.)往往需要经历数月的手续、资本金注入以及持续的本地公司预预预核。

对于需要在荷兰迅速部署核心销售、技术支持或市场拓展人员,但尚未完成或暂不计划建立本地实体的企业而言,“如何在没有荷兰实体的 Premise 下合法雇佣员工”是高管层关注的首要合规课题。

在荷兰劳工法与移民法体系下,跨国企业可通过两条明确的合法路径实现无实体雇佣:第一,依托具备荷兰移民局(IND)认可保荐人(Recognised Sponsor / Erkend Referent) 资质的外部名义雇主(EOR)机构,直接签署属地化劳动合同并运行本地薪酬;第二,通过集团内部的跨国派驻(Secondment) 架构,保留母国劳动关系,同时办理对应的工作许可(TWV/GVVA)与社保协调证明(A1证书)。评估这两条路径的成本、适用场景及风险边界,是出海企业规划欧洲人力资源架构的关键一步。

摘要

  1. 路径一:IND 认可保荐人 EOR 模式(属地雇佣)。 员工与具备 IND 认可保荐人资质的属地 EOR 机构签署荷兰劳动合同,由 EOR 作为法定雇主在荷兰代扣代缴税费及社保。该模式不仅适用于荷兰本地居民,还具备为高阶非欧盟外籍人才申办肯尼斯高技术移民签证(Kennismigrant)及申请 30% Ruling 税收优惠的资质。
  2. 路径二:集团内部派驻 Secondment 模式(离岸派驻)。 员工维持与海外母公司或关联实体的劳动关系,由母公司继续发放基本薪资。但在荷兰提供劳务期间,必须根据员工国籍和派驻时长,向荷兰劳工局(UWV)或 IND 办理工作许可(TWV 或 GVVA),并为欧盟内调派人员申请 A1 社保协调证书,以防范双重征税与未申报用工风险。
  3. 常设机构(PE)风险与战略切换点。 派驻(Secondment)模式虽能保持母公司对员工的直接控制,但若派驻人员在荷兰频繁行使合同签署权,可能引发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常设机构(PE)”风险。通常建议企业在市场验证初期采用 EOR 模式,待团队规模扩大后再平滑切换至自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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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荷兰实体如何合法雇佣员工:IND保荐EOR与Secondment合规指南

一、 路径拆解(一):IND 认可保荐人资质与 EOR 名义雇主模式

对于希望直接招募荷兰本地人才(包含荷兰公民、欧盟居民)或调派非欧盟高技术人才(Kennismigrant)的企业,采用名义雇主(EOR)是部署速度最快的方案。

1. IND 认可保荐人(Recognised Sponsor)的关键价值

荷兰对外籍高技术人才的引入实行严格的保荐人制度。只有获得荷兰移民局(IND)官方认证的“认可保荐人(Erkend Referent)”资格的实体,才具备加速办理肯尼斯高技术移民签证(Knowledge Worker Visa)的权限。

  • 签证赞助权限: 无荷兰实体的出海企业无法直接向 IND 递交工作签证申请。通过接入具备 IND 认可保荐人资格的属地 EOR 机构,企业不仅可以雇佣当地现有人才,还能将全球其他管辖区的高阶技术专家合法调派至荷兰工作。
  • 30% Ruling 税收优惠申办: 荷兰针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技术人才提供著名的“30% Ruling”(即允许将员工毛薪的 30% 作为免税津贴发放)。具备保荐人资质的 EOR 机构能够代表员工向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依法提交该项税收优惠申请,大幅提升薪酬包的竞争优势。

2. EOR 模式下的属地化发薪与劳动法承接

采用 EOR 模式时,EOR 机构作为法律层面的法定雇主(Employer of Record):

  • 劳动合同合规: 出具完全符合荷兰最新劳动法(如《灵活用工保障法案》)及行业集体劳动协议(CAO)的属地劳动合同,明确基本工时与福利。
  • 代扣代缴与发薪: 实时对接荷兰税务局,精确扣缴个人所得税(Loonheffing)、社会保险费、国民养老金以及 8% 的法定假日津贴(Vakantiegeld),按月出具合规的荷兰电子工资单(Salarisstrook)。

二、 路径拆解(二):集团内部跨国派驻(Secondment)与跨境合规架构

若企业希望员工继续保留母公司(如中国总部或欧洲其他子公司)的劳动合同与股权期权,则可采用“跨国派驻(Secondment)”架构。

1. 工作许可判定:TWV 与 GVVA 的选择

员工在无荷兰实体的状态下被派驻至荷兰工作,其合法工作资质需依员工国籍与派驻时长确定:

  • 欧盟/EFTA 公民: 享有人员自由流动权利,无需申请工作许可,但需在抵达后办理居住登记。
  • 非欧盟公民(短期派驻 90天): 母公司需向荷兰劳工局(UWV)申请单项工作许可(TWV - 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
  • 非欧盟公民(长期派驻 > 90天): 需向 IND 申请居住与工作合并许可(GVVA - Gecombineerde vergunning voor verblijf en arbeid),审批重点在于派驻的商业合理性及薪酬是否达到荷兰当地现行标准。

2. 社保协调(A1 证书)与 183 天税务法则

在派驻架构下,薪酬与社保的跨境衔接需要遵循国际税税协定:

  • 社保 A1 证书(欧盟内部调派): 若员工是从欧盟其他成员国分支机构派驻至荷兰,可申请 A1 证书,在最长 24 个月内继续在原派出国缴纳社保,免除荷兰本地社保扣缴。
  • 183 天税务法则(个人所得税): 若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连续 12 个月内)在荷兰累计停留不超过 183 天,且其薪酬由非荷兰居民雇主支付、未由荷兰常设机构负担,其薪资可继续在母国纳税。一旦跨越 183 天门槛,其在荷兰工作期间的收入将产生荷兰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三、 审查矩阵:在荷无实体用工两大路径深度评估与 SOP

选择 EOR 还是 Secondment,取决于企业的扩展速度、预算结构以及被雇佣者的国籍属性。

在评估这两条路径时,企业管理层需特别注意常设机构(PE)风险的防范。在 Secondment 模式下,尽管员工的劳动合同挂在海外母公司,但如果该派驻人员在荷兰常态化地代表母公司进行商业谈判、签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荷兰税务局可能会认定海外母公司在荷兰构成了“代理人常设机构(Dependent Agent PE)”,进而要求对归属于该荷兰营业活的利润征收荷兰企业所得税。相对而言,EOR 模式通过将法律雇佣关系隔离在 EOR 实体下,并限制员工的签约职权,能更有效地降低 PE 认定风险。

以下为无实体用工路径的标准化评估矩阵:

管理评估维度路径一:IND 保荐人 EOR 模式路径二:集团跨国派驻 (Secondment) 模式决策层考量与风险提示
市场部署上线周期最快 1-2 周2 至 4 个月(受制于 TWV/GVVA 工作许可审批)是否有急迫的业务上线或客户响应需求?EOR 具备显著的时间优势。
劳动关系与薪酬发放签署荷兰本地劳动合同,通过荷兰本地账户打款发薪。保留海外母公司劳动合同,由母公司跨境打款发薪。派驻模式需处理跨境外汇与母国/荷兰双重税务申报。
非欧盟外籍签证赞助支持(依托 EOR 机构的 IND 认可保荐人资质办 Kennismigrant)。受限(需走常规 TWV/GVVA 审批,流程较长且配额严格)。若需要从海外调派非欧盟籍高管或技术专家,需确认 EOR 是否具备保驻资质。
30% Ruling 免税申请支持(由 EOR 作为法定雇主向税务局代为申请)。通常不支持(离岸发薪难以满足属地雇佣预预扣条件)。30% Ruling 能为高薪专家节省显著的个人所得税,提升薪酬竞争力。
常设机构 (PE) 税务风险较低(由 EOR 承接属地雇佣责任,需控制签约职权)。中至高(若派驻人员在荷频繁进行商务签约,极易触发 PE)。派驻人员的日常职能应限定为市场联络、技术支持,避免直接代表母公司签单。

评估矩阵延伸分析: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通常会将这两条路径作为阶段性过渡工具。在进入荷兰市场的第 1 到 2 年,通过 EOR 模式最快在 1 周内完成核心团队的组建与试错。当荷兰业务的年营收达到预期、团队规模扩充至 10 至 15 人以上时,企业再启动荷兰子公司(B.V.)的注册与银行开户。实体就绪后,通过签署三方转移协议(Novation Agreement),将 EOR 名下的员工平滑无缝地转移至自建子公司名下,从而实现从“无实体敏捷拓展”到“自有实体深度运营”的平滑演进。

四、 依托专业名义雇主 EOR 与全球薪酬服务构建合规架构

荷兰复杂的劳工法体系(如 CAOCA 行业协议、带宽合同规定、冷却期计算)以及严密的税务监管,使得无实体出海企业如果仅靠内部非专业人员去跨境摸索,极易产生未申报用工或税务违规隐患。

对于希望在荷兰高效落地的企业,最稳健的商业决策是将复杂的属地化雇佣、签证保荐及发薪交由外部专业供应商进行物理隔离:

1. 名义雇主(Employer of Record, EOR)—— 实现无实体敏捷合规部署

利用专业 EOR 供应商在荷兰当地合法的直营实体及其 IND 认可保荐人(Recognised Sponsor)资质,作为您员工的“法定雇主”:

  • 无实体极速入职: 避开数月的外资公司注册与银行开户流程,最快在 1-2 周内完成荷兰属地劳动合同的签署与合规上线。
  • 解决签证与 30% Ruling 难点: 依托 EOR 机构的保荐资质,为派驻荷兰的非欧盟高管及专家办理 Kennismigrant 签证,并统筹申请 30% Ruling 税收优惠。
  • 承接属地劳动法责任: EOR 机构的法务团队确保合同文本完全符合荷兰最新灵活用工法案,按时解缴荷兰税务局预扣税与社会保险,将错综复杂的属地解雇与离职风险与母公司进行物理隔离。

2. 全球薪酬服务(Global Payroll)—— 确保自建实体后的发薪阳光化

当企业在荷兰的业务成熟并完成了 B.V. 子公司的注册后,引入专业的外部薪酬服务商是确保发薪阳光化的关键:

  • 精确核算荷兰 Gross-to-Net: 外部薪酬服务商直接对接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端口,精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Loonheffing)、社会保险费及预扣款,自动计算 8% 的法定假日津贴(Vakantiegeld)。
  • 派驻(Secondment)双重税务申报: 协助企业处理跨国派驻人员的跨境薪酬剥离与税务抵扣,出具符合荷兰与母国双边税收协定要求的凭证,确保发薪底账完全经得起税务局的检查。

关于万领钧Knit People

万领钧Knit People来自加拿大,深耕全球薪酬领域11年,依托成熟的薪酬管理经验和合规专家团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的一站式薪酬服务。至今已与4,000多家全球客户合作,每年处理薪资超过40亿。万领钧Knit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在中国建立了研发中心和华语服务中心,打造本地化服务能力,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无阻碍、个性化、陪伴式服务,助力中企高效布局全球市场。

荷兰无实体用工与合规实操深度问答

Q1: 我们在荷兰没有子公司,通过 EOR 雇佣一名中国籍的高管,能帮他办理荷兰的工作签证吗?
  • A: 可以,但前提是该 EOR 机构必须具备 IND 认可保荐人(Recognised Sponsor)资质。荷兰移民局(IND)规定,只有具备保荐人资格的荷兰实体才能赞助肯尼斯高技术移民签证(Kennismigrant)。专业的 EOR 供应商若拥有该项直营资质,即可作为法定雇主向 IND 递交签证申请,帮助您的非欧盟籍高管合法获取荷兰居留与工作许可。
Q2: 如果我们采用跨国派驻(Secondment)模式,把国内员工派到荷兰工作 4 个月,需要交荷兰的个人所得税吗?
  • A: 通常不需要,但需满足“183 天法则”的特定条件。根据中国与荷兰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如果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连续 12 个月内)在荷兰停留累计不超过 183 天,且其薪酬由中国母公司支付、未由母公司在荷兰设立的常设机构负担,则该员工这 4 个月的收入无需在荷兰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仍需依法向荷兰劳工局(UWV)申请短期工作许可(TWV)。
Q3: 荷兰著名的“30% Ruling”免税优惠,通过 EOR 雇佣的员工可以申请吗?
  • A: 可以申请。30% Ruling 是针对从海外招募至荷兰的具备稀缺专业技能人才的税收特别政策。只要员工的薪资水平、学历背景符合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的法定门槛,且 EOR 机构作为其属地法定雇主,EOR 机构的税务专家即可代表该员工向税务局提交 30% Ruling 申请,批准后员工毛薪的 30% 将作为免税津贴发放。
Q4: 什么时候企业应该从“无实体 EOR 模式”切换为“自建荷兰 B.V. 子公司”?
  • A: 通常取决于团队规模、业务成熟度及合同签署需求。常见的切换节点包括:1. 团队规模: 当荷兰团队扩充至 10 到 15 人以上时,自建实体的分摊固定维护成本将低于 EOR 的按人头服务费;2. 商业签约: 当业务需要在荷兰当地直接与客户签订大额商业合同、开立本地银行账户或申请特定的欧洲行业经营牌照时;3. 长期投入: 企业决定在荷兰建立研发中心或物流仓储等实体固定资产时。
Q5: 如果派驻(Secondment)到荷兰的员工是欧盟其他国家(如德国)的公民,还需要办工作许可吗?
  • A: 不需要工作许可,但需办理社保 A1 证书。得益于欧盟内部人员自由流动协议,欧盟/EFTA 公民在荷兰工作无需申请 TWV 或 GVVA 工作许可。但在派驻架构下,为了避免在荷兰重复缴纳本地社保,该员工需由其原属国(如德国)的社保机构开具 A1 证书(A1 Certificate),证明其继续在原属国参保,从而合法免除荷兰本地的社保扣缴。

核心用工与荷兰劳工法专业术语库

  • IND 认可保荐人 (Recognised Sponsor / Erkend Referent): 荷兰移民局(IND)授予符合特定资质企业的官方保荐身份。具备该资格的实体可以为非欧盟籍高技术人才(Kennismigrant)申请快速签证通道及赞助工作居留。
  • 名义雇主 (Employer of Record - EOR): 跨国企业在无本地实体情况下实现合规雇佣的专业模式。由服务商通过其在荷兰已设立的直营实体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全权负责属地劳动合同签署、IND 签证赞助、30% Ruling 申请及税务代扣代缴,部署上线最快仅需 1 周。
  • 跨国派驻 (Secondment): 一种跨境用工安排。员工维持与海外母公司的劳动合同与薪酬发放,被派驻至荷兰执行特定项目或提供服务。需根据停留时长办理 TWV 或 GVVA 工作许可。
  • GVVA / TWV 工作许可: 荷兰针对非欧盟公民的外籍劳工许可体系。TWV(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适用于 90 天以内的短期工作;GVVA 为居住与工作合并许可,适用于 90 天以上的长期派驻。
  • A1 证书 (A1 Certificate): 欧盟内部跨国派驻人员的社保协调文书。由派出国社保机构出具,证明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继续在原属国参保,从而依法免除在接收国(如荷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 30% Ruling (30% 免税优惠): 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针对从海外引进的具备稀缺专业技能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雇主将员工毛薪的 30% 作为免税补贴发放,显著降低员工的实际个人所得税负担。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的荷兰移民局(IND)认可保荐人(Recognised Sponsor)制度、肯尼斯高技术移民签证(Kennismigrant)、30% Ruling 税收优惠政策、跨国派驻(Secondment)工作许可(TWV/GVVA)、欧盟 A1 社保证书及 183 天税务法则,均基于荷兰政府及相关官方机构现行公布的法律文本与行政指引综合整理。鉴于 IND 在审理签证保荐资格、荷兰税务局在认定常设机构(PE)及评估 30% Ruling 申请时具有独立的行政裁量权,本文旨在提供宏观商业决策与人力资源架构规划的客观合规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公司架构重组、签证申请或税务审计应对的独立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在调整荷兰团队的雇佣架构或启动跨境派驻前,敬请联系专业全球合规顾问或荷兰当地执业律师进行具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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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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