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领钧 Knit 中国市场部
产出 |
作者:Darren
(万领钧Knit-资深全球合规策略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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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2026-07-29 |
最近更新:202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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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正式步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周期,并同步出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劳动力市场的生命周期管理迎来了结构性的重塑。对于具有跨境属性的跨国企业而言,这绝不仅仅是一项国内的单一社保政策调整。
在实务中,在华外资企业(FIE)正面临其全球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与中国属地化法定退休年龄的剧烈碰撞;而对于“走出去”的中资跨国企业(MNE),国内退休年限的推迟则直接打乱了外派核心员工(Expats)的周期规划与双重社保管辖。面对不同法域对“超龄用工”和“年龄歧视”截然不同的审查标准,全球 CFO 与 HRD 必须立即启动针对跨国雇佣协议、双边社保协定以及超龄用工流程的全面合规盘点。
摘要 管辖权冲突与反歧视诉讼: 外企在华执行中国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直接终止受母国法律管辖的跨国高管合同,极易触发长臂管辖(如面临美国法庭的“年龄歧视”巨额索赔)。全球政策与中国属地法案的协调机制需即刻重构。女职工岗位定性与超龄用工红线: 中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高度依赖其“管理/技术岗”与“非管理岗”的界定。同时,《暂行规定》彻底废除了粗放的“劳务协议”模式,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与法定加班费成为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出海外派的社保统筹与双边协定: 中企派往海外的中国籍员工因国内退休年龄延迟,其国内社保缴纳周期拉长。企业必须善用中国与德国、韩国、加拿大等国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在合规满足东道国劳工法的前提下,避免跨国社保双重征收。跨境用工与延迟退休合规指南:外企在华与中企出海的双向排雷 一、 外企在华合规(Inbound):全球退休政策冲突与管辖权博弈 在华外资企业(FIE)的员工结构高度多元,涵盖本土员工与外籍派驻高管。中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直接挑战了跨国公司引以为傲的“全球标准化 HR 政策”。
1. 属地法与母国法的管辖权冲突 许多跨国公司(尤其是北美或欧洲企业)的全球用工守则中,严禁基于年龄强制员工退休。
实战诉讼风险: 实践中已出现典型判例——某在华外资企业以一名外籍/双重背景管理人员“达到中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该名高管随后直接向美国法庭提起诉讼,指控企业违反美国联邦《年龄歧视就业法》(ADEA)。合规应对: 跨国 HR 在处理涉外高管的退休与合同终止时,必须进行严密的“法律适用(Governing Law)”评估。不能简单粗暴地切断合同,需引入属地法务进行双边风险排查,并在外派协议中明确界定司法管辖权与退场机制。二、 定性与红线:女职工岗位性质界定及超龄用工的“去劳务化” 在微观执行层面,中国新规对外企的人事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1. 女职工岗位性质的认定难题 中国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确定,与其岗位性质(管理/技术岗 vs 非管理/技能操作岗)深度挂钩。
审查不一的风险: 目前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对“管理/技术岗位”的认定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外企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中对岗位性质界定模糊,极易在认定该名女职工究竟应在何时办理退休手续上引发劳资争议。防范措施: 必须在 HRIS 系统与书面合同中,根据实际工作职责,清晰、准确地锚定其岗位类别,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口径保持绝对对齐。2. 超龄用工的“去劳务化”与刚性成本 过去,许多外企在返聘退休技术专家时,习惯采用简单、粗放的“劳务协议(Service Agreement)”模式。这种模式下,企业通常不缴纳工伤保险、不核算法定加班费,以大幅压缩成本。
新规底线: 《暂行规定》的施行彻底宣告了这一模式的终结。虽然超龄用工在法理上仍属特殊用工关系,但法律现已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保障超龄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发生超时工作时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强制缴纳单项工伤保险 或配置足额的商业雇主责任险。继续使用过去的简陋劳务合同,将面临劳动监察大队的直接行政处罚与工伤全额垫付风险。 三、 中企出海合规(Outbound):外派周期重塑与东道国年龄歧视审查 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而言,国内退休政策的调整不仅是一个内部通知,更是牵动跨国排班表与签证管理的系统性变量。
1. 外派周期的延长与回国衔接 中企派往海外(如中东、欧洲)的中国籍骨干,其国内的社保和劳动关系通常由母公司持续维持。
国内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意味着这批外派员工的法定社保缴纳周期被拉长。 HR 必须重新评估其驻外年限规划(Assignment Length),修改跨国外派服务协议(Secondment Agreement)中的归国安置与退休衔接条款,避免在海外出现法定退休年龄已到、但国内社保年限尚未走完的真空期。 2. 东道国劳动法规的“双重平衡” 外派员工在海外开展工作,同时受东道国劳动法管辖。不同国家对“超龄用工”和“反年龄歧视”有着极其严格的本地标准。
欧洲与北美市场: 对年龄歧视极度敏感。如果在东道国,员工仍被视为适龄劳动力,但中国母公司以其达到国内退休年龄为由强行将其从海外项目上召回或解雇,将直接面临当地劳工法庭的反歧视指控。合规操作: 中资企业在处理此类人员时,必须建立“双重合规审查”机制,特别是在一些对“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再就业”有专门工会协商程序要求的国家,必须遵循属地原则。四、 成本对冲:灵活运用双边社会保障协定优化跨国薪酬 延迟退休拉长了社保的缴纳周期,这使得“跨国双重征收(Double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的财务痛点变得更加尖锐。
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通常需要向东道国缴纳社保;同时为了维持国内的退休待遇,母公司仍需为其在国内继续缴纳五险。
解决方案:激活双边社会保障协定(Totalization Agreements)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 等十余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财务价值: 出海企业的 CFO 及全球薪酬团队必须熟练运用这些协定。通过向中国属地社保机构申请并获取《参保证明》,外派员工可以在德国、韩国等缔约国合法免除 在当地缴纳特定险种(如高昂的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义务。这不仅极大降低了跨国企业的用工总成本(CTC),也为员工避免了无效的海外社保沉没成本。2026 延迟退休与跨国用工合规应对矩阵
核心影响维度 外企在华 (FIE Inbound) 实操重点 中企出海 (MNE Outbound) 实操重点 退休/离职法理冲突 审查跨国高管的终止协议适用法律,防范基于年龄强制退休引发的母国“年龄歧视”长臂管辖诉讼。 在东道国解雇或召回达到国内退休年龄的外派人员时,须确保不违反当地严苛的《反年龄歧视法》。 超龄用工合规与成本 废除不合规的“劳务协议”。引入打卡机制规范超龄员工加班费,并强制开立单项工伤保险统筹账户。 评估延长外派周期的合规性,更新外派派遣信(Assignment Letter)中关于归国安置与退休衔接的条款。 薪酬与社保架构 清晰界定女职工“管理/技术”与“非管理”岗位属性,消除社保局与仲裁委在办理退休年限上的认定分歧。 财务应重点排查外派至德国、韩国、加拿大等地的员工,及时申请《参保证明》以激活双边社保豁免,实现合规降本。
万领钧 Knit People(以下简称“Knit”)2015年成立于加拿大,初始于全球薪酬(Payroll)业务,核心团队由专业会计师和薪酬合规专家组成。经过 11 年深耕,Knit 已成为全球薪酬与合规用工领域的重要引领者。在全球设有加拿大、中国、菲律宾、欧洲 4 大运营中心,其中 Knit 中国专注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一站式薪酬服务。
万领钧 Knit 持有政府认证 MSB 牌照。核心业务涵盖名义雇主(EOR)、专业雇主(PEO)、全球薪酬(Payroll)、名义承包商(COR) ,同时提供全球猎头、主体注册、税务合规等增值服务。通过“华语服务+区域运营中心+地区专家”的混合模式,真正做到懂中国企业,服务中国企业。目前业务覆盖 172 个国家和地区,帮助 4,000 余家企业拓展全球业务。
跨境用工与退休政策合规问答 Q1: 我们的美国总部有严格的“反年龄歧视”规定。如果我们在中国按照当地法定退休年龄,单方面终止了某位外籍/双重背景高管的合同,他能回美国去告我们吗? A: 面临长臂管辖的风险。 在国际劳动法实务中,管辖权冲突是跨国雇佣的核心雷区。即便您的分公司在中国,如果该高管的初始外派合同受美国法律管辖,或者美国法院认为美国总部实质参与了解雇决策,该高管完全有权利向美国法庭提起基于美国联邦《年龄歧视就业法》(ADEA)的诉讼。因此,涉外高管的退休与退场机制必须由中外两地法务协同审视并前置写明管辖权边界。 Q2: 为什么 HR 部门在界定中国女职工的岗位时(管理/技术 vs 非管理),会对公司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A: 因为岗位定性直接决定了她哪一年可以合法退休 。在中国,不同性质岗位的女职工适用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 HR 在劳动合同中界定不清,或实际工作内容与书面界定存在矛盾,当女职工面临退休节点时,极易与公司产生劳资争议(如员工主张自身是非管理岗要求早退休,或主张是管理岗要求晚退休)。如果未能对齐当地社保局的口径,企业将面临被迫继续发放薪资或承担违法解除的风险。 Q3: 我们一直聘用几个退休的老工程师做指导,以前签的都是简单的劳务协议,现在新规出来了,必须给他们交工伤保险吗? A: 是的,粗放管理时代已经结束,工伤保险成为红线。 根据《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企业不能再用不规范的劳务协议逃避基本责任。企业现在有明确的法定义务规范其休息休假、支付加班费,并且必须 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单项工伤保险或配置足额的商业雇主责任险。如果未交保险且发生意外,企业将自行承担全额医疗与伤残赔偿责任。 Q4: 我们派中国骨干去德国和韩国工作,是不是在当地必须要交一份社保,国内还要继续交一份社保? A: 不需要交两份。您必须利用《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进行合法豁免。 中国已经与德国、韩国、加拿大等国签署了社保双边协定。作为出海企业,您的 HR 或薪酬供应商(如 Knit)应当向中国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证明》。凭借这份证明,您的外派员工在特定年限内,可以合法向德国或韩国相关机构申请免除 缴纳当地的特定社保项目(如高昂的养老保险)。这能为企业节省极其可观的跨国人力总成本(CTC)。 核心合规专业术语 延迟退休 (Delayed Retirement): 中国劳动政策的重大周期性调整。逐步推迟法定退休年龄,直接导致跨国企业外派员工(Expats)在国内保留社保关系的周期延长,迫使出海企业重新规划跨国调动期限(Assignment Length)与归国安置预算。超龄劳动者 (Overage Worker):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中国《暂行规定》明确强化了对其的保护力度,要求企业必须规范加班费支付并强制其接入工伤保险体系,彻底终结了过去低成本、无保障的灰色劳务雇佣模式。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Bilateral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s / Totalization Agreements): 国与国之间为解决跨国劳动力双重缴纳社会保险问题而签署的国际条约。中国已与德国、韩国、加拿大、丹麦、芬兰等国签署。跨国企业凭借协定申请证明后,可合法免除员工在东道国特定社保的缴纳义务,是跨国发薪中最高效的合法降本工具。年龄歧视管辖权冲突 (Jurisdictional Conflict on Age Discrimination): 跨国雇佣纠纷中的核心法务雷区。当外企在中国依据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终止高管的合同时,若该高管同时受其母国(如美国联邦《年龄歧视就业法》ADEA)管辖,极易引发跨国法庭的干预与巨额索赔,要求雇佣合同必须具有极其严密的“适用法律”界定。名义雇主 (Employer of Record - EOR): 针对各国差异巨大的退休年龄界定、反歧视诉讼高压以及复杂的双边社保豁免机制,万领钧 Knit 提供的本地化合规护盾。通过 Knit 设在全球目的国的持牌实体合法代签雇佣契约并精准处理特定险种的扣缴,帮助出海企业实现税务合规降本与法务风险的彻底物理隔离。免责声明: 本文涉及的关于中国法定延迟退休政策、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伤、加班费等)、外派人员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如中德、中韩、中加协定)及反年龄歧视管辖权等解读,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劳动法案及相关国际公约综合整理撰写。鉴于涉外劳动关系在实际法庭审理中具有极强的个案特征与管辖权冲突特性,且各地社保局对女职工岗位属性及单项工伤参保的实操细则存在动态调整,本文旨在提供宏观商业决策层面的合规指南与风险预警,不构成针对特定员工合同解除、跨国税务筹划或反歧视诉讼的独立法律意见。在启动企业人事政策重构前,敬请联系并咨询万领钧 Knit 官方合规顾问及专业涉外法务团队。